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7-05 13:05    |  作者: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科

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

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探索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推进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促进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和《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桂政办电〔2021〕6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柳州市开展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的批复》(桂市监函〔2021〕641号)要求,从企业全生命周期角度出发,探索试点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宽松、便捷、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改革目标

依托广西政务云支撑平台,搭建广西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柳州分库(以下称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实现与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的衔接和运用,采用“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登记改革模式,申请人在申报市场主体登记时,应用标准地址信息库中的标准地址申报为注册地址。通过标准化地址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中的运用,提升企业开办的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速发展,实现部门间地址数据规格一致、互联互通、同步更新,提升社会治理的资源汇聚、协同联动、共享共治的能力和水平。

三、改革试点范围

(一)行政区域范围:柳州市城区范围内。

(二)市场主体类型: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范围:已纳入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内的标准地址均可作为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对象范围。

四、改革工作内容

(一)搭建全区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柳州分库(以下称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实现标准化地址在企业登记注册中的应用。

依托广西政务云支撑平台,搭建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打通各部门数据信息壁垒,实现与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的衔接,打造标准地址智能校验勾选、名称禁限用智能比对、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等有效全面的数据规则,格式化填报企业登记信息,实现标准化地址在登记注册中的运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采用“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改革模式。

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时,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在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内的,应用信息库中的标准地址申报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提交《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文件,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登记环节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和法定用途。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未纳入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内的,则按照《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住所合法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推动一源采集应用,各部门共享共治。

我市标准地址信息由公安部门进行采集后推送至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通过政务共享一体化平台完成数据交换、共享及备案,在标准地址二维码上增加企业登记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和企业均可通过标准地址二维码扫描查询该场所的企业登记相关情况,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实现一源采集,多元使用,提升民生服务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自律,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达到多方联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效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及各有关职能部门)

五、改革工作步骤

(一)2021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草拟、送审和印发工作;

(二)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有关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三)2021年11月中旬前,完成对各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的建设改造工作,在市行政审批局率先开展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探索,健全完善改革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炼改革试点的经验和成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提供虚假承诺和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诚实守信、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一)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各有关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年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及时处理企业和社会群众投诉举报的有关问题。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提供虚假承诺及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四)各级登记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认真履责,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共享,落实审批及监管责任。

七、改革保障

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列入自治区改革工作任务,是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改革举措之一,已纳入自治区绩效重点考核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协调,明确改革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落地生效。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搭建和改造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实现标准地址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中的应用。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总结上报改革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并贯彻落实,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改革稳步开展。

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搭建改造项目的审批,通过柳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一体化平台,实现标准地址信息跨部门、跨系统的运用和共享。

市公安局:负责标准地址信息采集和数据质量维护更新工作,并将标准地址信息通过柳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一体化平台同步推送至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

市民政局:负责柳州市大型建筑物、居民区的地名命名更名、行政管辖划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搭建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向柳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一体化平台共享公布批准后的城乡规划等空间性规划和标准地址的坐落、用途等数据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指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联系项目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及时编制标准地址。

(二)加强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地址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标准地址数据信息在各部门间的运用,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改革释放制度红利。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加强总结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的探索和应用,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收集、分析社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并积极撰写改革工作报告,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汇报。

  

附件: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15号)

2. 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