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7-05 13:05   

根据《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桂政办电〔2021〕68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柳州市申请开展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的批复》(桂市监函〔2021〕641号)和《柳州市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柳政办〔2021〕15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改革试点任务,我局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共同起草了《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根据《公司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法规及政策要求,住所或经营场所是企业申请注册时必须申报的登记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交住所证明材料,登记机关以申请人申报的住址登记为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现实工作中,申请人申报住所和经营场所时提交的地址信息表述常有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不统一的情况,造成登记机关录入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地址信息时也存在了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不统一的现象,导致部分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难以查找,无法提供地址准确定位和精确共享,给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民生服务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也制约了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同时,近年来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准入门槛的不断放宽,一些投机者打起政策“擦边球”,冒用虚假地址骗取登记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各职能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带来了压力。

为此,我局和市行政审批局主动对接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搭建和改造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标准化地址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中的运用,探索试行一条既能提升企业注册便利化,又能有效遏制虚假地址注册乱象的方式——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改革模式。

二、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地址资源作为人口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地址标准,以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为依托,在2018年开始了智慧门牌标准地址二维码系统建设,已初步建成了公安地址资源库,涵盖了全市六区五县所有社区乡镇的所有地址,采集了全市143个乡镇街道、1414个居村委共136万多条地址信息,其中建筑物信息72万多条。至今,我市已形成了以公安人口信息地址为基础,融合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和民政等部门的地址标准数据,建成公安网、政务外网、互联网“三网合一”的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库。

目前柳州市标准地址库数据信息已上传至柳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一体化平台,各部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各类智能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的建设,改变了过去由于地址不统一、不规范,各部门之间信息不能顺畅共享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我市率先在广西开展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地址登记改革试点模式。即在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中嵌入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实现地址数据筛查、智能比对功能,从而有效识别申报地址的真实性。在企业申请设立时,申请人填写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地址后,系统会自动比对标准地址数据库的地址,若填写的地址与信息库内的标准地址不一致,则提示为“非标准地址”,按照原登记规范,提交提交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文书;若填写的地址与标准地址信息库内的标准地址一致,则可免于提交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文书,只需提交住所自主申报承诺表。这样,一是有利于规范地址使用,遏制虚假地址注册;二是有利于推动申请材料的进一步精简,提升登记审批效率;三是有利于提升市场监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化。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目标

依托广西政务云支撑平台,搭建和改造广西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柳州分库(以下称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采用市场主体“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登记改革模式,申请人在申报市场主体登记时,应用标准地址信息库中的标准地址申报为注册地址。通过统一标准化地址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中的运用,提升企业开办的便利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提升社会治理协同联动、共享共治的能力和水平。

(二)改革试点范围

一是行政区域范围:柳州市城区范围内;

二是市场主体类型: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是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范围:已纳入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内的标准地址均可作为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对象范围。

(三)改革工作内容

一是依托广西政务云支撑平台,搭建和改造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实现标准化地址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中的运用;

二是在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采用“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模式;

三是推动一源采集应用,各部门共享共治。

(四)改革工作步骤

一是试点先行。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柳州市标准化地址信息库的搭建改造任务,在市行政审批局率先开展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探索;

二是逐步推广。2022年3月底前,在市城区登记机关实行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

三是全面推行。2022年9月底前,在全市各县登记机关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提供虚假承诺和材料骗取登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诚实守信、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六)改革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是加强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地址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标准地址数据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和运用;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登记机关不仅要加强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而且要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总结推广。加强对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的探索和应用,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五、起草过程

(一)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方案起草过程中,学习借鉴了福建省厦门市关于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以及推进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便利化、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广西北海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省市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一是我局于2021年5月7日将《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收意见稿)》函送27个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同时向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县区局征求意见。

二是根据各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了部分修改补充,并于2021年5月24日第二次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部分采纳了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后,形成了《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是于2021年6月3日将《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书面报送市局党组进行征求意见,并根据党组意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并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