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操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5 16:58    |  作者: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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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市监办发〔2022119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柳州市市场体歇业备案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

20223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条例》创设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旨在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国家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为做好柳州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现将《柳州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615



柳州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操作指南


一、歇业的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

二、柳州市办理的范围

柳州市全市范围内

、市场主体适用情形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歇业备案提交的材料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二)《歇业备案承诺书》。

、歇业的期限

市场主体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歇业的终止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申报歇业备案的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二)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不得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三)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本办事指引适用于在柳州市范围内登记的市场主体。

附件: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2.歇业备案承诺书

3.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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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6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