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期)2024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  |   发布日期: 2024-10-12 15:58   

序号

行政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岀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柳市监处罚〔2024〕44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检验

贵州六宏科技检验有限公司   

91520113MA6E5PN10L

蒋德海

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相关要求开展气瓶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其行为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检验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1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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