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2期)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5-13 15:25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柳市监处罚〔2024〕 24号柳州市阳和新区艺璇百货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柳州市阳和新区艺璇百货店92450209MA5QC0L92A陈荣杰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1月27日开始从事烟草制品销售,至2024年3月21日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共购进的烟草制品进货价为8481.3元,市场销售价值为9940元。已销售烟草制品营业额2149元,获得利润315.14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属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5.14元;
二、罚款人民币2084.86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400元,上缴国库。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4年4月26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