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2期)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5-13 15:2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市监处罚〔2024〕 24号 柳州市阳和新区艺璇百货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柳州市阳和新区艺璇百货店 92450209MA5QC0L92A 陈荣杰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1月27日开始从事烟草制品销售,至2024年3月21日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共购进的烟草制品进货价为8481.3元,市场销售价值为9940元。已销售烟草制品营业额2149元,获得利润315.14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属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5.14元;
二、罚款人民币2084.86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400元,上缴国库。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4年4月26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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