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2024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指挥处置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04-15 15:0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市监处罚〔2022〕80号

广西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广西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1450107791341038F

刘付军

当事人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终端用户用电价款,多收取转供电费用162353.42元,其中1418.36元转供电电费因相关消费者无法联系未完成退费。当事人该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中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及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管理费、供配电系统维护费等其他费用共计71892.44元,已全部完成退费。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九十五、《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序号1的从轻适用情形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九十八、《电力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序号1的从轻适用情形规定的规定。综上,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逾期未能退还消费者的违法所得;3.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4年4月23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