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2024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柳市监处罚〔2024〕11号 |
柳州市标高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柳州市标高商贸有限公司 |
91450205MA5KD8P06C |
陈东林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4年2月14日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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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柳市监处罚〔2024〕6号 |
柳州市柳南区晨雅百货经营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柳州市柳南区晨雅百货经营部 |
92450204MA5L5UK87D |
罗勇 |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4年2月14日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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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柳市监处罚〔2024〕7号 |
柳州市柳南区章焜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柳州市柳南区章焜食品经营部 |
92450204MA5LD1T385 |
刘章焜 |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4年2月14日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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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柳市监处罚〔2024〕8号 |
柳州市逸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柳州市逸翔贸易有限公司 |
91450204751228102H |
何先凤 |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4年2月14日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