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8期)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1-01 17:30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柳市监处罚〔2023〕 116号广西广川电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杨家荣91450200077118680M杨家荣柳州市荣兴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当事人从2023年5月20日起对柳州市荣兴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位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古亭大道249号荣兴驾校办公楼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该电梯的登记证编号为梯11桂B04763(19),设备代码是TT19-0529。当事人在对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按照该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未根据该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3年11月15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1日
2柳市监处字〔2023〕117号柳州市阳和新区聚龙湾牛杂火锅城涉嫌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梁冬平92450200MA5N29KP4M梁冬平当事人使用“宝康”牌电子计价秤(上海宝康电子有限公司经销)用于牛杂店内进行称重商品贸易结算。2023年9月28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用2千克标准砝码对当事人在用的电子计价秤检查核对,结果在该电子计价秤屏幕重量框(千克)显示4.8千克,偏差正2.8千克;且检查发现当事人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印、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出有效的强制检定合格证书。2023年10月10日,我局委托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对该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2023年10月11日,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HLH232348)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称重结算,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进行处罚。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3年11月15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