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桂柳知法裁字〔2026〕1号、桂柳知法裁字〔2026〕2号)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8-14 09:00    |  作者: 知识产权规划运用保护科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柳知法裁字〔2026〕1号

大星体育用品(南通)有限公司与柳州市鱼峰区蓝图健身服务馆"高低拉训练器"(专利号:ZL202311648115.7)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柳州市鱼峰区蓝图健身服务馆

92450203MAK5YRQL4H

原楠

柳州市鱼峰区蓝图健身服务馆提供给客户健身用的涉案产品“高低拉训练器”全部技术特征落入请求人大星体育用品(南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ZL202311648115.7全部权利要求1、2、3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决柳州市鱼峰区蓝图健身服务馆侵权成立,责令柳州市鱼峰区蓝图健身服务馆停止使用发明专利侵权产品“高低拉训练器”。

立即停止使用发明专利侵权产品“高低拉训练器”。

柳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3日

2

桂柳知法裁字〔2026〕2号

大星体育用品(南通)有限公司与柳州市鱼峰区蓝图健身服务馆“站立深蹲负重起踵器”(专利号:ZL202280017207.2)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柳州市鱼峰区蓝图健身服务馆

92450203MAK5YRQL4H

原楠

柳州市鱼峰区蓝图健身服务馆提供给客户健身用的涉案产品“哈克深蹲机”全部技术特征落入请求人大星体育用品(南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ZL202280017207.1全部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决柳州市鱼峰区蓝图健身服务馆侵权成立,责令柳州市鱼峰区蓝图健身服务馆停止使用专利侵权产品“哈克深蹲机”。

立即停止使用专利侵权产品“哈克深蹲机”。

柳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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