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2025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03-05 17:5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市监处罚〔2025〕3号

柳州市城中区贵青丝美容美发馆经营未经备案化妆品案

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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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芳

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 年修订版)》中减轻处罚情形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涉案化妆品;2.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5年3月12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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