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鹿寨镇中何食杂批零店)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鹿寨县鹿寨镇中何食杂批零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花花肠子”(调味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2450000622231089 | 样品名称 | 花花肠子(调味面制品) |
生产日期 | 2022-02-08 | 型号规格 | 22克/袋 |
标称生产 企业 | 柳州市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 单位 | 鹿寨县鹿寨镇中何食杂批零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机构 | 广西 -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鹿寨县鹿寨镇中何食杂批零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花花肠子”(调味面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24袋违法经营的食品“花花肠子”(调味面制品)(商标:李氏东仔及图形,22克/袋,生产日期:2022-02-08)。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接到上述抽检报告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共召回上述食品24袋。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在采购上述“花花肠子”(调味面制品)时,查验了供货者柳州市金星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生产者柳州市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上述“花花肠子”(调味面制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持证亮证合法经营,其经营场所无阳光直射适宜食品保存,没有影响食品质量的不良因素;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者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鹿寨县鹿寨镇中何食杂批零店已经整改完毕。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