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1期)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6-15 15:40    |  作者: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柳市监处字〔2022〕47号柳州市阳和新区福钟蔬菜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柳州市阳和新区福钟蔬菜行92450209MA5QC2C312周福强当事人在柳州市海吉星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潘保才处,购进韭菜1.6公斤,共计12.8元,并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价格共计16元,违法所得3.2元。以上韭菜经抽检,结果为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销售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2年6月28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