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期)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1-28 10:30    |  作者: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柳 市监 处 字〔2021〕4号柳州市亚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柳州市亚森木业有限公司914502055968717000刘航当事人生产于2020年7月28日生产的70张细木工板。经检验,抽样产品浸渍剥离性能、胶合强度两个项目的不符合GB/T5849-2016《细木工板》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没收不合格产品。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1年2月5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