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期)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1-28 10:30    |  作者: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 市监 处 字〔2021〕4号 柳州市亚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柳州市亚森木业有限公司 914502055968717000 刘航 当事人生产于2020年7月28日生产的70张细木工板。经检验,抽样产品浸渍剥离性能、胶合强度两个项目的不符合GB/T5849-2016《细木工板》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没收不合格产品。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1年2月5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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