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12月24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2-24 15:10    |  作者: 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柳州市阳和新区千里香包子店个体工商户92450200MA5P4MG02F王建杨身份证421023198710083710

柳 市监 处 字〔2020〕122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春苑路东四巷40号经营的柳州市阳和新区千里香包子店,在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期间,添加含有糖精钠的蛋白糖共制作8000个红糖馒头,销售额(货值金额)8000元,成本价2130.24元,违法所得5869.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六)项第3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主观上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故意,至案件调查终结,没有证据证明发生食品安全危害后果,且积极、主动配合我局的调查取证,并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对销售出去的食品予以召回,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具有相应从轻情节。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捌佰陆拾玖元柒角六分(5869.76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零伍佰元整(50500元)。
5.050.5869762020/12/15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