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期)2020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2-25 10:15    |  作者: 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市监处字〔2020〕140号

柳州市城中区柏妮发艺工作室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怡美姿染发膏案

柳州市城中区柏妮发艺工作室

92450200MA5MNPQF8K

张顺球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怡美姿染发膏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停止经营化妆品5天。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31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7日


2

柳市监处字〔2020〕135号

柳州市飞龙美容美发用品八一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发彩染发膏

柳州市飞龙美容美发用品八一店

450205600035527

王小军

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发彩染发膏(生产日期:2019.04.24、2019.04.29)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涉案特殊用途化妆品发彩染发膏;3.罚款。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0年2020年1月4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