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工商处字〔2016〕157号

  发布日期: 2017-01-06 17:12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工商处字〔2016〕157号

                                                                         

当事人:柳州华侨医院。当事人办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号为桂柳民证字第020448号;名称为:柳州华侨医院;法定代表人:陈柳生;住所:柳州市屏山大道313号;开办资金:贰拾万元;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业务主管单位:柳州市卫生局;代码:31583300-7;发证机关:柳州市民政局;发证日期:2014年11月5日。并办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9860063-545020313A1001。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4年11月委托网站制作方架设了网址为http://lz3900000.com/的网站,之后通过委托网站制作方在该网站发布标题为“怎样才能快速怀孕”的宣传网页,网页含有:“三镜一丝治不孕案例解析 患者:张小姐 症状:输卵管不痛、子宫粘连 患者自述:结婚六年,未避孕一直没有孩子。……后经朋友介绍来到柳州华侨医院进行治疗,这里的专家都很专业,经过几项严格筛查检查,结果没花多少钱,也没用多长时间就找出了我多年不孕的原因输卵管堵塞和较为严重的宫颈粘连。经过三镜一丝的诊断疗法,我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儿子,拥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真的很感激华侨医院的专家和技术……金杯银杯不如患者口碑 流产过一次后两年都没有怀孕,是刘梦芝主任让我治疗一个多月后就重新做了妈妈,如今我们一家三口过得很幸福、很温馨。患者 张娜;做手术的时候子宫及肌瘤已经很大了,经过樊雅主任的手术治疗,现在已经康复了,并怀孕生了一个女儿。患者 周玲;两年前查出输卵管粘连,去过很多的医院都说不能治了。最后到柳州华侨医院,经过杜主任两个多月的治疗就成功怀孕了。如今我儿子都会叫妈妈了,感觉很幸福。患者 陈小萧;希望柳州华侨医院能够帮助更多的像我一样不能生育的夫妻早日怀上孩子。患者 王晓静……涉及该医院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及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另查实,当事人于2015年12月29日起通过其医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Zhuaqiaoyiyuan发布标题为“【平整自然无疤】,柳州做包皮手术哪家医院好?”的宣传页面,页面含有“韩式包皮雕绣技术包皮整形行业的领跑者 韩式光化包皮雕绣技术,是目前治疗包皮包茎的最先锐技术,治疗包皮包茎自然美观,微创无痛,快速康复,无任何副作用。柳州华侨医院泌尿外科成熟开展该项国际领先技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保证手术的完美: 1.专家亲自施术,保证手术安全……2.光离子技术,无痛微创恢复快……3.韩式微雕,术后自然美观……4.专业规范,多方面把好质量关……”涉及该医院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内容。

2016年10月27日止,当事人的上述网址为http://lz3900000.com/的网站及微信号为LZhuaqiaoyiyuan的微信公众号仍在运行、使用。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当事人柳州华侨医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受委托人彭诚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受委托人彭诚的身份及代理事项、权限。

证据(二):当事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柳州华侨医院为依法成立的医疗机构。

证据(三):我局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彭诚所作的壹次询问笔录,证明:(1)当事人委托网络制作方对该网站进行网站内容的发布;(2)当事人通过网站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内容的事实。

证据(四):2016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网站的“网站首页”页面、“怎样才能快速怀孕”页面打印提存所作的计算机数据证据提存笔录和相应的网页打印件,证明当事人通过架设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网页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内容的事实。

证据(五):2016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通过其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标题为“【平整自然无疤】,柳州做包皮手术哪家医院好?”的页面、标题为“惊!男人也会患上乳腺癌?”的页面打印提存所作的计算机数据证据提存笔录和相应的页面打印件,证明:(1)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页面;(2)当事人通过其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标题为“【平整自然无疤】,柳州做包皮手术哪家医院好?”的页面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内容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并经查证属实。我局认为上述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2016年12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柳工商告字〔2016〕15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案中,作为依法成立的医疗机构,当事人通过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该医院的页面,上述宣传页面应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所指的医疗广告范畴。当事人通过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涉及该医院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及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宣传内容的页面,其行为违反了第七条第一款第一、六项的规定,属发布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违法广告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到工商银行(开户行: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龙城支行;户名:柳州市财政局代收代缴专户;账号:2105403009249013423;单位代码:151450;收费项目代码:103050104008)。逾期不缴纳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 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