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2万!柳江一药店销售过期药品被查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2-11-02 19:30    |  作者: 通讯员:覃奇琦、韦军花 | 编辑:刘昀、蓝凯 | 排版:张文韬

近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柳江区某药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陈列待售的“金锁固精丸”等30批次药品超过有效期,“华佗国药消肿止痛”、“冷敷理疗凝露”等11批次医疗器械已过期、失效。执法人员当即对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扣押措施。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其计算机管理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无法实现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且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能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以及涉案医疗器械过期、失效后销售情况无法查证。经核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共30批次药338瓶(盒),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共11批次83瓶(支、盒)。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被扣押的全部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药品超过有效期将会导致功效衰减甚至毒性增加,会给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影响,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同样会对患者造成潜在危害。

在此,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检查药品包装内外是否有开裂、松散、漏药、异味等情况;仔细查看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是否齐全;检查内装药品是否有质量问题;临近效期的药慎重购买,超过效期的药不能使用。如遇疑似销售假药、劣药等情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