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苗乡醉酒厂)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的内容,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苗乡醉酒厂生产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苗笙醉酸梅重阳酒(传统型甜黄酒)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2450000622233949 | 样品名称 | 苗笙醉酸梅重阳酒(传统型甜黄酒) |
生产日期 | 2021-12-31 | 型号规格 | 500mL/瓶 酒精度:16%vol |
标称生产 企业 |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苗乡醉酒厂 | 被抽样 单位 | 广西融水县牧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酒精度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2022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苗乡醉酒厂现场送达了上述产品《检验报告》(NO:SG222587)打印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勇良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G222587-1)和相关的文书上签字确认。2022年7月15日,经局领导审批后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共计生产苗笙醉酸梅重阳酒(传统型甜黄酒)(规格型号:500mL/瓶 酒精度:16%vol、生产日期:2021-12-31)72瓶,全部销售给广西融水县牧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当事人收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NO:SG222587)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共召回63瓶不合格产品。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持证亮证合法生产经营,其经营场所通过审批部门审批。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锅炉高温灭菌后,酒在高温状态下抽样检验,同时灌装,酒精度实时自行出厂检验属于合格范畴,灌装密闭前酒精部分挥发造成实际酒精度稍低1.4%vol。
企业整改情况:已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