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广西融水县牧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来源: 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   发布日期: 2022-09-29 12:00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的内容,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融水县牧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GC22450000622233965

样品名称

贝江村酱油

生产日期

2021-12-03

型号规格

500mL/

标称生产

企业

广西融水苗仁酱心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

单位

广西融水县牧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全氮(以氮计)

检验机构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抽样编号

GC22450000622233949

样品名称

苗笙醉酸梅重阳酒(传统型甜黄酒)

生产日期

2021-12-31

型号规格

500mL/瓶 酒精度:16%vol

标称生产

企业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苗乡醉酒厂

被抽样

单位

广西融水县牧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酒精度

检验机构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2022712日执法人员向广西融水县牧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上述产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G222587SG222590)打印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蒙可畅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G222587-2SG222590-2)和相关的文书上签字确认。2022715,经局领导审批后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1215日从广西融水贝江村实业有限公司购进了30瓶貝江村酱油(商标:貝江村及图形、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1-12-03);于202211日从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苗乡醉酒厂购进了72瓶苗笙醉酸梅重阳酒(传统型甜黄酒)(规格型号:500mL/瓶 酒精度:16%vol、生产日期:2021-12-31)。

当事人收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G222587SG222590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召回到不合格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持证亮证合法经营,其经营场所通过审批部门审批。当事人分析“貝江村”酱油稍低于产品标示的“二级”质量等级值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在稀释调配盐浓度工艺中饮用水稀释稍超微量,导致了全氮指标稍低0.08g/100ml;苗笙醉酸梅重阳酒(传统型甜黄酒)在锅炉高温灭菌后,酒在高温状态下抽样检验,同时灌装,酒精度实时自行出厂检验属于合格范畴,灌装密闭前酒精部分挥发造成实际酒精度稍低1.4%vol

企业整改情况:已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