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持续打造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等文件的规定,决定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广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原则
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违法主体的特殊性(如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处罚款的,实行“首错免罚”;对依法并处罚款的,依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四张清单”合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地将处罚幅度分层分阶并予以明确,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原则上按照各层阶的底限处罚。
二、适用范围
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工业企业生产行为,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产(商)品监督抽查、电子商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
三、适用条件
设置合理的“纠错期”,给予违法行为当事人合理的自我纠错机会,对列入不予处罚清单中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设置必要的“过渡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自查整改机会,列入减轻或从轻处罚清单中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四)项规定,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给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四、“四张清单”的定义
(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结合对外发布的权责清单行政强制事项,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非强制手段的替代性等,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事项6项。
(二)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属首次违法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2个领域,共计70项。
(三)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含减少法定处罚种类、免予罚款、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等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予以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9个领域,共计33项。
(四)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9个领域,共计38项。
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2021年版)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制定,以后每年将根据制定依据变动情况发布新的修订版本。
五、对企业轻微失信行为给予包容审慎监督管理
依据《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对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企业年报公示的一般性检查信息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暂不列入或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通过企业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尽可能查询企业的联系方式、通过联系该企业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人或物业公司等搜集企业的联系方式,对取得联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告知,或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法律法规规章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避免企业因上述情形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影响,导致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
进一步完善失信主体的法律救济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修复、移出、异议处理程序。对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期限届满,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六、探索建立“沙盒监管”等新监管模式
(一)进一步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明确提出“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二)对“沙盒监管”等新监管模式的理解
沙盒监管,指先要划定一个范围,对在“盒子”里面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同时杜绝将问题扩散到“盒子”外面,属于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并由监管部门对运行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以保证测试的安全性并作出最终的评价。通过对申请“沙盒监管”企业事前约定风险补偿机制,让用户在受保护的前提下接触新产品,享受新模式的效率而不被风险所伤。
(三)探索建立“沙盒监管”等新监管模式
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把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作为经济转型和促进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打破传统惯性思维。从问题出发深化改革、加强制度供给,更有效发挥数字化创新对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带动作用,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经济等迈向新阶段。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力责任清单,对面向或涉及新业态较多的有关权责事项进行综合研判,确定市场监管领域试行“沙盒监管”事项,推动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在柳州市的加快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七、附则
(一)本意见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
“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二)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三)本意见由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下列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从轻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行政处罚:
(三十七)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后,主动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的;
(三十八)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为去库存、降损耗开展促销活动中使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但未达成交易,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