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打造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清单(2020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适用原则、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四张清单”的定义、对企业轻微失信行为给予包容审慎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沙盒监管”等新监管模式、附则等七个部分及附件“四张清单”组成。
其中,“四张清单”分别是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涉及市场监管7个领域,共计7项,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2个领域,共计70项,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9个领域,共计33项,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9个领域,共计3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