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意见的公告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8-03 1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5〕6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指引(试行)》采用的“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模式无法通过现有系统实现住所使用权信息核验,与上位法要求不符。经研究,我局拟废止《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和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

通讯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号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

邮    编:545000

电子邮箱:lzgsqgk@163.com

联系电话:0772-2636961

传    真:0772-2636900

附件: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柳市监规〔2021〕1号)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