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2 10:50   

为规范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二、备案程序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三、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四、备案复核

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且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的,应当责令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开该信息。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