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机构,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2022年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2022年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民生领域
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针对“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积极发挥执法办案集成效应,集中优势兵力,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遏制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
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行动时间。自文件下发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3月为铁拳行动贯彻部署阶段;4月至12月中旬为行动开展时间,12月下旬为行动总结时间。期间,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二、重点执法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总结工作经验,巩固2021年“铁拳”行动成果,结合市场监管新形势确定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重点,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食用油掺杂掺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牵头部门: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质量监管科,责任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二)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牵头单位:特殊食品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三)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牵头单位:执法科、计量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四)劣质燃气器具、电暖器、黑心棉。(牵头单位:质量
监管科、认证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五)翻新“黑气瓶”,超期未检电梯。(牵头单位:特种设备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六)“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牵头单位:广告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七)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牵头单位:广告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八)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牵头单位:执法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九)生产不合格预包装柳州螺蛳粉。(牵头单位:食品生产科、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十)生产、销售应认证未认证的电线电缆。(牵头单位:认证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十一)生产、销售劣质、“三无”儿童玩具。(牵头单位:质量监管科、认证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十二)电动车自行车非法改装、违规提速。(牵头单位:质量监管科、认证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十三)违法违规乱收费。(牵头单位:价竞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十四)生产、销售侵权假冒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产品。(牵头单位:知识产权科、商标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十五)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使用无证、过期和不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经营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化妆品。(牵头单位:药品科、医疗器械科、化妆品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以上工作重点任务,涉及多个牵头科室的,由相关科室根据自身职责,针对各自牵头的领域开展牵头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包括分局,下同)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确定案件查办重点,集中力量,“握指成拳”,线上线下结合,狠抓案件查办,切实打出声势形成震慑。
三、创新执法方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以个案查处为重点,注重执法大协作的全链条打击。提高大格局执法协作意识,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查办个案要全系统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坚持“打点断链挖源”战法,做到“一案三查”,县局乡所打点、市局打链、自治区局跨市跨省挖源。各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第一时间固定上游线索,并及时上报、通报线索情况,以便上级、同级部门启动执法大协作模式。
(二)以层面推进为重点注重大区域同步协作的集成作战。大区域协作同步执法有利于普法宣传、有利于提高公众注意力、有利于形成社会综合共治良好局面。各地要积极避免分散性执法,力保夺取整体性胜利战果,为本辖区市场监管执法提高震慑力。要做好“指哪打哪”的战斗性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执法意图,突出加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规定动作与市局新增动作的重点执法力度,在大区域范围内,同时同步加强对行业性问题的集中打击,实现“铁拳”执法一个问题领域,高质量规范发展一个行业的中心目标。
(三)以提高执法效能为重点注重加强行刑、行纪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推进行刑衔接,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加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发挥各自优势,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强化与政法部门合作,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综治平台,探索建立“综治中心+市场监管+网格化+信息化”的综合治理模式,开展联动执法、共建共治。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集中执法力量,实施案件查办精准打击,充分发挥重点案件的执法影响力。
(四)以助力“双循环”格局发展为重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就今年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部署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强调“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提出建设“四个新”的总要求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总目标,系统提出了“1+1+4+3+N”的目标任务体系,按照自治区党委“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的要求,部署了“十场攻坚战”。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稳主体激活力和稳经济保运行攻坚战主力军的作用,狠抓突出问题治理,狠破行业发展瓶颈,建立执法办案与常态化监管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标本兼治,最大化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护航经济优质发展的目标。
四、加强宣传和失信惩戒,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效应
(一)加强宣传统筹策划。各县区局要制定宣传方案,坚持“打”“宣”结合,一手护民生出重拳,一手调动宣传资源,加强组织策划,选择合适的宣传平台、媒体、内容、方式、节奏,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展示案件查办成效,持续释放震慑效果。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特点,突出不同时段的宣传主题,集中曝光解读查办的同类案件,形成“合唱”,掀起声势。向社会公布、发布行动工作动态信息时,要将相关链接转发至全市执法等业务的工作联络群,实现对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执法为民,对内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动态交流的宣传。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以及比较敏感的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牵头单位:宣传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二)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识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市局自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件,第四季度的典型案件在12月10日前公布,每批典型案件不少于5个,震慑违法者,警示生产经营者,展示执法办案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执法科、宣传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三)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约束。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促使市场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与检察机关合作,推动严重违法的从业禁止限制。(牵头单位:市场信用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四)组织集中销毁扩大震慑影响。为提高、扩大“铁拳”行动执法工作品牌影响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在“铁拳”行动中没收的违法物品开展集中统一销毁活动。今年的集中统一销毁活动选择“家用燃气器具”和“电暖器”两类产品,拟于9至11月择机开展,具体销毁方式、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县区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对上述没收的两类违法产品进行妥善保管。(牵头单位:执法科、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保障。成立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柳州市铁拳办”)
总指挥:蒋为民(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韦华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林江(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科科长)
成员: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科
市局建立执法科总牵头、相关科室参加的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年度案件查办重点,统筹开展宣传活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工作衔接。各牵头科室要针对各自牵头的领域,围绕案件查办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深挖案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抽检等行动,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撑,要加强对本领域案件查办的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查办。建立由执法、法律专家组成的综合行政执法办案专家组,为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提供咨询指导。
(二)完善督促激励措施。通过督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敢于碰硬、深挖线索、攻克疑难案件的办案人员和市场监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第一时间固定上游线索并上报,执法大协作启动后成功查办的案件,市局优先将该案列为“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件,上报单位与联动单位“同功表扬”;对在执法大协作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组织查办重大案件过程中,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局跨区域调动非辖区案件主办单位执法人员联合查办的,非相对人辖区配合单位与案件主办单位“同功表扬”,所查案件优先入选“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件。对问题多发高发、案件查办不力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市局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将为典型案件的主办执法人员提供平台,按有关规定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人才专家库。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要充分发挥“铁拳”行动联络员作用,建立、完善典型案件和重要线索等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制度,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要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市局转(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记录,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4月8日前,将本地联络人信息(填写附件5)报送市局;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典型案件(不少于2个,填写附件1、2)及不少于1条的重要线索,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需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协调办理的案件线索可随时报送;7月1日、10月1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以及案件查办数据(填写附件3、4)。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案件查办数据(填写附件3、4),梳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提出下年度重点案件查办建议。相关办案数据,按要求录入总局数据统计信息系统。
联系人:市局执法科陆伟华,电话:2892167,邮箱:lzszfk@163.com。
附件:1.典型案件报送目录
2.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3.重点案件查办情况表
4.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表
5.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
附件1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典型案件报送目录
单位: 市场监管局 填报周期: 月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类型 | 案值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是否移送 (是/否) |
1 | ××(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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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附件2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状态:£正在办理中 £已办结
案件类型 | |||||
案件名称 | |||||
涉案企业名称(人员 姓名) | 证照情况 (许可信息)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结案时间 | 年 月 日 | ||
涉案金额 | (万元) | 是否调解 | ☐是 ☐否 | 赔偿数额 | (万元) |
涉案环节 | ☐生产 ☐经营 | 本省以外涉案省(区、市) | |||
是否处罚 | ☐是 ☐否 | 作出处罚时间 | 年 月 日 | ||
处罚决定 内容 | 罚款数额 | (万元) | |||
没收违法 所得 | (万元) | ||||
其他处理 内容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另案处理 ☐约谈 ☐其他: | ||||
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 | ☐是 ☐否 | 移送时间 | 年 月 日 | ||
通报情况 | ☐未通报 ☐通报部门: | 通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案情摘要 (线索核查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
(可附页) | ||||
是否 已公开 | ☐是 ☐否 | ||||
承办部门 | 联系人(电话) |
附件3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重点案件查办情况表
单位: 市场监管局 填报周期:£上半年 £前三季度 £全年
序号 | 案件类型 | 案件 数量 (件) | 移送公安机关数量(件) | 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
1 | 食用油掺杂掺假 | |||
2 | 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 | |||
3 | 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 | |||
4 | “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 | |||
5 | 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 | |||
6 | 翻新“黑气瓶” | |||
7 | 劣质燃气具 | |||
8 | 超期未检电梯 | |||
9 | 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 | |||
1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 | |||
11 | 黑心棉 | |||
12 | 劣质电暖器 | |||
13 | 生产不合格预包装柳州螺蛳粉 | |||
14 | 生产、销售应认证未认证的电线电缆 | |||
15 | 生产、销售劣质、“三无”儿童玩具 | |||
16 | 电动车自行车非法改装、违规提速 | |||
17 | 违法违规乱收费 | |||
18 | 生产、销售侵权假冒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产品 | |||
19 |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 |||
20 | 经营使用无证、过期和不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 |||
21 | 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 |||
22 | 经营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化妆品 | |||
合计 |
说明:“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请按照格式:××(单位)查处××
附件4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表
单位: 市场监管局
填报周期:£上半年 £前三季度 £全年
序号 | 宣传工作类型 | 开展情况 | 公众反映和评价 | |
1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曝光典型案例 | 曝光批次 | ||
曝光数量 | ||||
2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案件深度宣传情况 | 中央媒体 | ||
省级媒体 | ||||
3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其他形式宣传活动 | 线上宣传 | ||
线下宣传 |
说明:1.案件深度宣传情况:中央/省级媒体名称+案件名称;
2.其他形式宣传活动:线上平台/线下地点名称+简要宣传内容。
附件5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
单位: 市场监管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通讯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