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年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2-03-07 17:40    |  作者: 药品科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市局制定了《柳州市2022年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34

柳州市2022年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柳州市监管实际,制定柳州市2022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督促监管部门落实检查任务和属地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和有效震慑。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明确事权划分

(一)市局、各县(区)局和派出机构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网络销售)可根据需要开展延伸检查。

(二)市局负责制定柳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局和派出机构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各县(区)局和派出机构按照风险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涉及跨区域的监督检查,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衔接配合,检查信息互相通报,必要时可采取联合检查或委托检查的方式,协同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零售企业遵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以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和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包括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按照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采取飞行检查、延伸检查、委托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根据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进行查封、扣押。

(三)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采取行政告诫责任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相关药品销售和使用以及责令召回追回药品相应风险防控行政处理措施

四、监督检查频次和覆盖率

(一)按照安全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2021年度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为守信等级(A级)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评定为基本守信等级(B级)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评定为失信等级(C级)和严重失信等级(D级)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3(其中至少1次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详见《关于公布柳州市药品零售企业2021年度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223号))。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以及整改时限,并实施全覆盖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本年度抽取一定数量药品零售企业对其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配合,开展本年度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新开办或变更或换证事项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

(三)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五、检查依据和判定标准

(一)检查依据: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2017年修订)》开展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

(二)判定标准:1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药品零售企业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符合上述《原则》和《细则》“七、监督检查结果判定:”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理。2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按照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局和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明确规定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认真履行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市局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狠抓落实。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悉、掌握药品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系统性检查的能力。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工作要求。

各县(区)局和派出机构应建立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五)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实施监督检查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处置。在检查中发现药品网络销售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且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网络销售以及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七)鼓励“互联网+药品零售”发展模式。一是药品零售企业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鼓励医保定点药店积极参与医保部门开展的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是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等药学服务以及互联网医院执业医师远程开方等诊疗服务试点工作解决公众购买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无处方来源问题方便群众购药

七、按时报送有关总结材料

各县(区)局和派出机构应于20221025日前,将2022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以及《柳州市2022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台账》(附件1)和《柳州市2022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汇总》(附件2)电子版报送市局药品监管科。联系人:林晓丹;联系电话:0772—8251890


附件:1.柳州市2022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台账

2.柳州市2022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件1

柳州市2022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台账

序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信用等级

注册地址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

整改复查情况

立案查处情况

备注

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

立案查处

复查时间

复查结果

货值金额(万元)

款 (万元)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柳州市2022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汇总表


报送单位(公章):

监管机构

检查单位数量(家)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移送公安机关(件)

移送审批部门(件)

合计

A

B

C

D

其它

限期整改

(家)

整改到位(家)

整改率

%

货值金额

万元

罚款万元

合计















市局















县区局1















县区局2










































































填表人:报送日期:


注:【其它】栏填写由审批部门组织的本年度新开办企业许可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