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11-16 11:20    |  作者: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燃气安全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要求和各级领导关于沈阳市和平区10.21”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燃气安全工作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生产销售领域燃气器具的执法检查。开展燃具、灶具、热水器等燃气器具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行为。加大燃气器具监督抽查力度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燃气器具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加强生产销售领域强制性认证燃气器具专项检查,重点对小电器、小五金、小杂货铺等销售的燃气器具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CCC证书撤销之日起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行为。[牵头单位:执法科、质量监管科、认证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二)做好餐饮服务提供者关于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宣传。一是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向新办、延续和变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发放《关于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告》(详见附件);二是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发放《关于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告》;三是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餐饮服务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食品餐饮、计量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加强对瓶装燃气充装单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一是检查充装站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期充装行为;二是检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履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的职责,是否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充装记录是否填写完整;三是检查是否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四是检查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开展气瓶溯源管理,于今年底前完成企业气瓶追溯平台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的对接。[牵头单位:特设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严厉打击翻新“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民生领域打击翻新液化石油气瓶“铁拳”行动要求,加强对制售翻新“黑气瓶”的突击检查。对从事“黑气瓶”翻新、销售等违法活动的,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并对流入市场的翻新“黑气瓶”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城区局及时巩固前阶段打击餐饮场所非法用气的工作成效,与城管执法、商务等部门联合,持续深入开展“回头看”排查整治。各县局学习借鉴城区局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研究治本之策,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打击餐饮场所“黑气瓶”的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特设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整治工作,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宣传工作,强化燃气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燃具、灶具、热水器等燃气器具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行为,加强对瓶装燃气充装单位的安全检查,持续打击翻新“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执法科、特设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12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强化工作责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燃气安全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要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部署,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局各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适时组织检查组到各县区开展抽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以多种方式,积极宣传选购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的注意事项以及一氧化碳中毒和燃气泄漏的危害、常见原因、中毒表现、急救常识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知识,提高居民和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及时报送信息。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中对发现的突出情况、疑难问题及典型事例随时上报。各单位2021年12月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OA报市局特设科。

联系人:市局特设科莫慧荣,电话:263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