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柳州市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10-29 10:45    |  作者: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科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市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以及《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广西宣传活动的通知》(桂药监〔2021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药监〔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集中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柳州市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和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将围绕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充分体现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阳光监管,宣传产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展现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按照《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柳州市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策划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参与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有感冒发烧咳嗽症状主动报告不参与活动,各项活动参与人员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全程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情况,于2021年12月4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照片的电子版报送至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联系人:韦锐、刘萍;联系方式:0772-8251890、2628782;邮箱:lzsypjgk@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柳州市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2.2021 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柳州市宣传活动暨药品安全科普展启动仪式活动方案

3.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广西宣传活动的通知(桂药监〔202194号)

4.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开展2019-2020年“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参考)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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