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786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5年03月09日
- 标 题:
- 柳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红盾利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工商发〔2015〕29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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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柳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红盾利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州 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柳工商发〔2015〕29号
柳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
开展“红盾利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柳州市工商局《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红盾利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9日
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红盾利剑”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实行“宽进严管”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履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职责,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为民务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柳州市工商局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市工商系统范围内开展“红盾利剑”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无照经营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曝光一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柳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红盾利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市局成立“红盾利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覃立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覃祚超、江海滨、吕文荣、韦华广、韦拥军、谭海莹担任;成员为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建予担任,副主任由邱胜凯、张彬、周剑、唐立振、熊志明担任。
三、工作内容
全市工商系统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商标专用权保护”、“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传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等7项专项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专项整治。规范监测程序,突出监测重点,增加监测批次,着力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牵头单位:消保科;责任单位: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经检支队)
(二)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专项行动,规范和引导企业正确使用驰名商标,打击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商广科;责任单位: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经检支队)
(三)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强重点类别广告整治和重点广告媒介监管,继续完善监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商广科;责任单位: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经检支队)
(四)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整治商业贿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牵头单位:执法科;责任单位: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经检支队)
(五)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依法查办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构建立体式宣传教育格局,完善打击传销预防体系。(牵头单位:执法科;责任单位: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经检支队)
(六)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专项整治。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监管,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提升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及经营行为的水平。(牵头单位:市场科;责任单位: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经检支队)
(七)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做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继续推进长效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无照经营查处、规范工作。(牵头单位:企个科;责任单位: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经检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按实际安排好集中整治的时间,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分工明确,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各单位要坚持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要加强系统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与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突出重点,查处大要案件。要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查处一批关系民生、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案要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强化督查,狠抓工作落实。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市工商局将组织开展行动督查工作。各单位要做好对本级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对基层工作的督导;要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做好改进。
(五)加强宣传,完善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积极向社会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加强信息报送。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请各牵头单位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牵头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通过OA报送到市工商局办公室。
附件:
1、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7、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1:
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抽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大力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局将在2015年按季度集中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工作重点
各单位自下文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组织开展本年度的抽检工作,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点选择质量问题较多、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场所进行抽样检验。
本年度的抽检工作结合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及本市实际开展,在柳州市区范围内计划抽检各类商品370个批次,2015年一至四季度安排的抽检商品品种如下:
(一)一季度抽检的商品:成人鞋类、箱包。
(二)二季度抽检的商品:汽车GPS导航仪、电热水壶、童鞋、儿童服装、电风扇、电线电缆。
(三)三季度抽检的商品:日化品、铝合金型材、床上用品、成人服装、电动车、胶合板、地板砖。
(四)四季度抽检的商品:手机、室内加热器、自动电饭锅。
各县工商局依据市局抽检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局备案。
二、工作具体措施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6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依法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严格规范抽检工作程序,制定抽检工作计划和抽检实施方案,委托合法有效的承检机构(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抽样,做好现场抽样记录,及时检验并履行结果告知程序,依法赋予经营者及相关利益方异议复检的权利,依法规范抽检结果的信息发布程序和信息管理,依法查处制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各县工商局要根据本单位抽检工作计划制订抽检实施方案。抽检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抽检的商品品种、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检机构)、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抽检程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通知、复检安排、费用预算等。要重视、总结过往抽检工作中曝露出抽检方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避免出现所取得的检验结论不被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采信现象。
(三)验证检验机构资质,确保检验结果的合法性。抽检的检验工作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进行并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单位在选择检验机构时,必须认真细致审查检验机构计量认证(CMA)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CAL)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NAS)是否合法、有效,所检商品是否在计量认证证书批准的项目中,检测指标是否经过计量认证批准,要求承检机构出具上述条件的合法性说明。
(四)准确把握检测标准。《办法》规定:抽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各单位在核审检测机构的抽样检验方案时,要严格审核使用标准的顺序: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指标→企业明示标准→推荐性标准。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为企业标准的,应当通知经营者及时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接到抽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相关标准提供给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的,按照《办法》予以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本年度的柳州市区范围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局消保科负责制定各类商品的抽检实施方案,各单位按《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表》(表1)负责本辖区的抽检结果处理工作;各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本年度柳州市区范围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所需经费由市局统一支出,预算经费45万元;各县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所需经费由各县工商局负责。
(二)提高抽检精准度,进行靶向性抽样。各单位要把抽检的商品重点放在社会反响热点、消费者关注度高、日常巡查发现涉嫌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和行业上,要通过强化问题商品发现机制,善于与执法办案结合起来。要以“宽进严管”为抓手,以严管手段倒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提升。抽检中发现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跟踪抽检。
(三)配合承检单位依法抽样。抽检工作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现场抽取,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销售者三方签字确认。按照抽检工作计划,市局将分别依法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承检单位)承担抽样检验任务。承检单位赴各城区抽样时,将会出示市局出具的《抽样检验委托书》。请各相关工商部门派出执法人员(2人以上)配合完成抽样任务,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并完成检查记录等法律文书。
(四)购样规定。抽样时由承检单位以经营者进货价随机购取样品,备份样品由经营者无偿提供。如果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销售、使用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经营者同意,样品可以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合格的,由承检单位直接退还给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由辖区工商机关依法处理。
(五)不抽样的情形。在抽样过程中,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或其他明显涉嫌不合格商品和三无商品的,配合抽样的工商执法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并提醒抽样人员不再对其进行抽样。
(六)送达检验结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告知相关经营者,同时及时将检验报告送达样品标称的生产厂家,并妥善保存送达资料;特殊情况无法送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送达检验结果时,应当告知申请复检的权利和期限。
(七)依法受理复检申请。经营者或相关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的,请告知自收到检验结果后15日内按规定程序书面向实施抽检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复检。
(八)加大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商品质量抽检,发现案源、查处案件、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对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要及时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对整体质量问题突出(如合格率低)的商品,要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对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指标不合格、有安全隐患的缺陷商品,在开展市场清查行动的同时,要责令经营者和相关企业及时快速召回,以最大限度降低消费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源头治理,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要通过商品抽检、不合格商品公示、违法案件查处和行业自律规范等有效手段,迫使经营者严把商品进货关,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充分利用抽检信息,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商发〔2015〕1号)的规定,依法依规管理、公布商品质量抽检信息。要通过强化抽检结果的利用,加大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经营者的曝光力度,使违法经营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从而提高违法经营者(企业)的失信成本,从根本上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消费环境。
(十)总结经验,及时汇报。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和政务信息。每季度抽查检验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抽检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统计表》(表2)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名单及处理情况统计表》(表3),按时报送市工商局消保科。联系人:罗明宇,联系电话:2636954。
表1:
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 季度 | 拟抽检商品名称 | 拟抽检的数量﹙批次﹚ | 抽样区域 |
1 | 一季度 | 成人鞋类 | 20 | 柳南(5)、鱼峰(5)、柳北(5)、城中(5) |
2 | 电线电缆 | 20 | 柳州市区范围(经检支队) | |
3 | 二季度 | 汽车GPS导航仪 | 20 | 柳南(5)、鱼峰(5)、柳北(5)、高新(5) |
4 | 电热水壶 | 20 | 柳南(5)、柳北(5)、城中(5)、高新(5) | |
5 | 童鞋 | 20 | 柳南(5)、鱼峰(5)、柳北(5)、城中(5) | |
6 | 儿童服装 | 20 | 柳南(5)、鱼峰(5)、城中(5)、高新(5) | |
7 | 电风扇 | 20 | 柳南(6)、柳北(6)、城中(6)、阳和(2) | |
8 | 箱包 | 20 | 柳州市区范围(经检支队负责) | |
9 |
三季度 | 日化品 | 30 | 柳南(6)、鱼峰(5)、柳北(6)、城中(5)、高新(5)、阳和(3) |
10 | 铝合金型材 | 20 | 柳南(6)、鱼峰(6)、柳北(6)、阳和(2) | |
11 | 床上用品 | 20 | 柳州市区范围(经检支队负责) | |
12 | 成人服装 | 20 | 柳南(5)、鱼峰(5)、城中(5)、高新(5) | |
13 | 电动车 | 10 | 鱼峰(5)、柳北(5) | |
14 | 胶合板 | 20 | 柳州市区范围(经检支队负责) | |
15 | 地板砖 | 30 | 市内各建材市场(双生分局负责) | |
16 | 四季度 | 手机 | 20 | 鱼峰(10)、城中(10) |
17 | 室内加热器 | 20 | 柳南(6)、柳北(6)、城中(6)、阳和(2) | |
18 | 自动电饭锅 | 20 | 柳南(5)、鱼峰(5)、柳北(5)、城中(5) | |
| 合计 | 18种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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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样品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 类 别 | 数 值 |
1 | 抽取样品总数(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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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样品数(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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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仅标识不合格样品数(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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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抽查检验经营者(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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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抽查检验经营者 抽检全部合格(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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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法商品货值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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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被抽查检验经营者(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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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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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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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次抽查检验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按时上报本表格。
表3: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5年( )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名单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检销售者 | 标称 商标 | 标称生产企业 | 规格 | 生产日期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抽样日期 | 对违法经营行为及不合格商品的处理 | 备注 | |||||
案值(万元) | 罚没款(万元) | 没收不合格商品数量(件) | 其他 处理 | 处理 日期 | 处理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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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累计:1、已立案查处案件 件;罚没款 万元; 2、处理商品经销单位 个;其中责令整改 个,行政处罚 个,移送司法机关 个。 |
附件2:
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
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柳州市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决定2015年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以食品、药品、保健品、烟酒、饮料、农资、成品油、家用电器等关系民生的商品为重点;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各类展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业以及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假冒侵权商标比较集中及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查处商标专用权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履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或协定的承诺,严厉查处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依法维护国外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益,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
(二)加大对网络领域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组织力量,重点打击网络领域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争取查处一批网络领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行为,坚决给予查处,情况特别严重的可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对轻微的网络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
三、工作步骤及具体措施
2015年3月至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3月1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要结合日常企业巡查、回访工作,尽快组织对本辖区内商标权保护及侵权情况的全面排查,摸清案情,逐案登记造册,为组织实施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严厉查处(3月11 日至11月25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专项行动,开展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集中整治行动。要结合当地的行业特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知名企业反映的商标被侵权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对辖区内的侵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企业反映的辖区外的侵权行为,提请市局协调、组织查处,从而加大对重点企业商标的保护力度,为我市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阶段(11月26~30日)。集中行动结束后,基层各单位要对专项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问题的解决之策和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和有关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网络办公系统报市局商广科。联系人:李晓宁,电话:2636946。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部署,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实施。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执法优势,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提高商标行政执法效能,切实体现整体执法力度和成果。
(二)集中力量狠抓大案要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要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三农”问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等大案要案的查处为突破口,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查清侵权假冒生产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案件移送工作。在查办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与公安部门的案件移送制度,对达到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衔接工作。
(四)加强沟通与协作。在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加强与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注意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版权、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自觉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努力形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力。
(五)及时总结经验,完善信息和案件报送制度。要加强统计工作,及时反映本辖区专项行动的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期间,办理结案的商标侵权案件要及时录入“两法”平台系统;凡涉外商标侵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商标侵权案件,处理单位应当在该处罚决定生效后五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送市局商广科。
附表:
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数量 | |
出动执法人员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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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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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主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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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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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区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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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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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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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数(已结案)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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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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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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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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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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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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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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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处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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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处侵犯著名商标权益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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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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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入治理损害广大市民群众的虚假违法广告,更有效地净化我市的广告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
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收藏品、招商加盟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和遏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具体为:
(一)在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等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中以患者、专家、消费者的身份,向公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广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或变相宣传治疗性病、艾滋病、肿瘤的广告。
(二)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三)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四)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变相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和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等内容。
(五)其他虚假违法广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性药品”、性病治疗广告;含有不切实际承诺的招生广告;借用正规旅行社名义宣传的违法旅游广告;使用医疗、药品广告语言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
(六)在收藏品、工艺品、电子商务、招商加盟等广告中使用公众人物、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上述广告中以专家、消费者的身份,向公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性能、效果等。
(七)利用非法印制的广告期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其他类别的虚假违法广告
二、工作步骤及具体措施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座谈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
三、工作要求
(一)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虚假广告案件。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大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公告力度。市局商广科、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要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实行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广告监管机关监测与广告审查机关、媒体行政主管部门监测相结合,把监测的重点放在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的健康资讯节(栏)目、电视购物和各主要报纸,各城区工商局监测重点放在辖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及印刷品广告,双生工商分局重点做好车体广告的监管。同时做好广告监测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确保违法广告及时得到查处,使集中整治的成果保持长效。
(三)强化标本兼治措施,实施广告全方位的动态监管。
1、强化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作为整治重点,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根据具体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分类监管等措施,同时积极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2、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与行政指导,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市局商广科要继续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与行政指导,指导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依法订立广告代理、发布书面合同。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发布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法广告的媒体,要立即发出警示告诫,限期整改。
(四)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党委宣传、监察、纠风办、公安、新闻出版与广电、卫生、食品药品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对广告整治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由各成员单位分头落实,并跟踪落实情况,实现监管信息的沟通与共享,不断增强监管的合力和实效。
(五)做好宣传与引导工作。各部门在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广泛宣传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广告诚信建设。
(六)做好汇报总结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监测检查发现、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的广告案件,必须认真处理,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请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及时将办理结案的广告案件录入我局综合业务系统,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报表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市局商广科邮箱。
附表:
2015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单位: 填报时间: | ||||||
| 医疗 | 药品 | 保健食品 | 其他 | 合计 | |
检查广告(条次) | 广告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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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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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涉嫌违法广告(条次) | 严重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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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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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诫 ( 限期整改)(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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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 案件(件) | 接受交办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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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交办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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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 案件(件) | 接受转办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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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转办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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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案件(件) | 接受投诉举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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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投诉举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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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印刷品(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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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 案件(件) | 虚假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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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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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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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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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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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案例情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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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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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典型案例点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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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提示公告(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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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
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好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局竞争执法水平,柳州市工商局决定在2015年开展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围绕当前经济生活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汽车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和其他各类执法行动,大力查办汽车、家用电器、水和空气净化器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商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施工材料等与国计民生、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商品的假冒伪劣案件、“傍名牌”案件和虚假宣传虚假表示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一批典型案件,选取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要案挂牌督办。完善案件督查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适时组织全市性的抽查以及暗访检查,对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监督。
(二)关注社会热点,及时处置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及其他垄断性企业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交通运输等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限制竞争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对商品价格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复杂、新型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推进保护商业秘密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妥善处理突发案件、热点案件的查办工作,推动竞争执法工作走向深入。
(三)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继续围绕汽车销售、医药、教育教学服务、建筑工程、政府采购等重点,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力度,认真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以商业贿赂手段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选择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
二、工作步骤及具体措施
将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专项行动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3月1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要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查处的竞争执法案件要及时录入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组织实施做好准备。
(二)重点案件实行专案制度,以点带面提高执法质量(3月11 日至11月1日)。
1、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严格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公用企业的检查力度,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一般性案件,由各县、城区、直属部门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及时上报,由市局组织协调相关县、城区、直属部门联合查处。必要时,领导小组可指定专人负责,对查处的下列案件从各部门抽调指定人员参加专案组:
(1)公用企业、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不正当竞争案件;
(2)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涉及多个县、城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面大的案件;
(5)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成立专案查处的案件;
(6)各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成立专案查处的案件,可以申请成立专案组。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部门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广西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市局将适时公布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件,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3、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加强经验交流和执法培训工作。针对竞争执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全系统竞争执法战线人员开展集中统一培训,选择具有代表性或示范性的案例,组织案例交流,介绍办案经验,提升查办案件的能力。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4、及时汇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1)各案件承办单位所查办的本方案涉及的不正当竞争类型案件,必须在立案后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备案。
(2)从3月份开始,各县、区、分局每月底前报送本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
(3)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4)2015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和有关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网络办公系统报市局执法科。
(三)总结阶段(11月1~15日)。集中行动结束后,基层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问题的解决之策和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认真开展好课题研究和调研工作,针对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研析;对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如何开展好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电子取证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以上执法方面的课题研究和调研工作,于2015年11月10日前以单位名义向市工商局提交一篇调研报告。
(四)考核督察工作(11月16日-12月1日)。市局将对各部门开展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部门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同时,对各县、区、分局主管领导履行专项行动、专案制度情况结合公务员考核制度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专项案件工作制度的组织领导情况;
2、专项案件录入工作情况;
3、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报表的报送情况;
4、对各部门所查办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商业诋毁等竞争执法类案件,可依据规定按一定倍数列入市局全年案件完成任务数。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当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形势下,把整治行动作为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出击,有计划有目标开展行动。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报,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
(四)各部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监察部门处理:
1、未建立和实施专项行动案件工作制度的;
2、对群众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不作为的;
3、对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不予配合、阻挠、推诿的;
4、从事专项行动的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放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附表:
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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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案件 总数 | 案值 | 没收金额 | 罚款金额 | |
限制竞争行为 | 供水、供电、供气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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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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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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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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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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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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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傍名牌”、虚假宣传 | 汽车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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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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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和空气净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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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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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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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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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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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 | 汽车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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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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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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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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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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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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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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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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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
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净化市场经济环境,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我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传销,杜绝传销活动在我市发生、发展、蔓延。结合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地区集中打击整治。
(二)认真查办传销大要案件。
(三)重视查处网络传销,“精、准、狠”打击重大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化推进“无传销社区(村)”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创建2个全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在示范点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实现示范点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目标,通过示范点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打击传销工作。
(五)规范直销经营行为。
二、工作步骤及具体措施
(一)工作目标。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让示范点居民掌握工商、公安、社区(村民)委员会联系方式,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互动机制。示范点各基层执法单位,居(村)委之间建立定期互通信息机制,做到一有情况,随时出击。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录入和贮存传销头目、骨干分子的档案资料,为有效掌握其动向提供依据;录入辖区内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屋基本状况、各企业入住变迁情况等信息,直观反映辖区内的基本情况,使各基层单位实现对辖区内的人员做到“四个知道”,即知道居住了哪些人;知道分别从事什么工作;知道有什么资金来源;知道主要参加哪些活动,使执法人员通过信息库能及时排查可疑人员,掌握辖区内的基本动态,为打击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在示范点设立LED宣传屏、监控摄像头及宣传牌,并通过不定期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揭露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示范点群众了解传销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4、建立打击传销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会同地方综治、公安部门与示范点的居(村)委员会之间签订责任状。责任状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进行责任追究,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活动有效开展。
5、建立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机制。协同公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大示范点范围内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快速查处,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
6、建立打击传销监控预警机制。积极发动示范点群众尤其是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等,重点加强对出租屋的监控,加强对出现在社区(村)的可疑人员的监控,尽可能动员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建立示范点立体监控传销网络,对示范点范围内的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预警。
(二)实施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以前)。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制订工作计划方案,进行全面部署。
2、全力推进阶段(3- 9月份)。组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依托社区(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以及群众的力量,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3、总结验收阶段(10-11月份)。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总结创建的经验、成效、存在问题,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考评。
4、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底以后)。对创建活动进行深入地分析总结,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社区(村)在打击传销中的作用,丰富活动内涵,最终实现全市范围内8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无传销标准,推进无传销县(区)建设,基本铲除传销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各种传销案件,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传销线索后,迅速摸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精锐力量,依法捣毁窝点,抓获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及时教育、遣散其他传销人员,把传销活动查处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防止传销回流反弹,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市有立足之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妥善处理传销引发的社会问题。保持高度敏感,建立快速有效的预警机制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分析研判,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早发现、积极预防,努力把引发社会问题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传销受害人员,特别是涉疆、涉藏、涉台传销受害人员的解救和参与传销人员的疏导、教育、遣返等善后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维护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创新直销监管方式方法,加强直销企业经营规范。一是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直销企业进行行政约谈、提醒告诫,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对新获批的直销企业进行规范指导;二是加强对直销行业的动态监管,对经营业绩迅速增长或有较大波动的企业给予特别关注,防止企业发生违规经营行为;三是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直销、违规招募、违规培训、夸大虚假宣传、直销信息报备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四是加强与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切实做好协助直销审批、直销企业扩大直销区域核查工作,严把准入关。
(四)认真开展好课题研究和调研工作。一是对我市目前打击传销的形势和任务进行研判;二是对当前我市直销监管工作现状和今后重点任务进行研究,并就直销企业可能产生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各打传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以上二个方面的课题研究和调研工作,2015年9月30日前各打传办向市打传办提交一篇调研报告,务必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在理论研究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附件6:
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履行工商职能,切实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序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整治,逐步建立内外部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和谐高效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联动机制;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工作具体措施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主体进行梳理、规范、整治,积极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网上消费维权等。
(一)开展网上经营主体规范。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引导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网络经营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二)开展网上经营行为整治。运用网上巡查与网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法查处各种网上违法经营行为。具体包括:网络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不合格商品、违禁商品等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利用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其他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经营行为等。
(三)切实加强网上消费维权。
1、对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提出的网络消费申(投)诉、举报、咨询,按照有关规定调解处理;
2、发布与网络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知识、消费知识,提供及时的消费警示,提高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防范网络交易风险;
3、鼓励、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逐步健全网络消费维权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工商系统内部的职能分工,各行其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将各项监管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上下畅通、内外互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提高网络监管效能。
(二)建立网络违法案件查处制度。由于对传统有形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不断增强,目前出现了违法经营行为向网上转移的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易逃避监管的特点,不断变换手法实施经营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网络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单位应当把查处不正当竞争;销售不合格商品、违禁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服务合同进行的违法;发布违法广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作为当前查处网络违法交易行为的重点,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年底前,各单位要完成网络商品交易办案任务:每个县工商局2件、柳南3件、柳北3件、鱼峰3件、城中3件、高新2件、双生2件、阳和1件、经检支队4件,全系统本年度查处案件不低于33件。
(三)搞好内外协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从工商行政管理内部分工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几乎覆盖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的全部职能;从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看,涉及公安、文化、知识产权、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建立起协作配合的有效沟通机制,才能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有效整治和监管。因此,各单位要在充分发挥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内外的协调配合,建立起上下互通、内外互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
(四)整治时间: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半年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全年总结到市场合同科。联系人:张弦,电话:2636969。
附件7:
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推进全市工商系统2015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创建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工商局决定,全市工商系统将从2015年3月至12月集中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2015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是摸清底数。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无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全面整治。以城区街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各类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饮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品、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为重点进行全面整治。三是引导办照。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运用行政指导等方法,积极引导无照经营户办照,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资格,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四是及时通报。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涉及前置审批的无证经营行为,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进行备案。
二、工作步骤及具体措施
2015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3月起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31日)。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并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广泛深入的向广大经营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的舆论氛围,扎实做好行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5月31日)。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活动,认真摸清无照经营的数量、行业及分布情况,不留死角,并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专项行动打好基础。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要教育、协调、引导补办相关证照,做好行政指导工作,使其合法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全市工商系统集中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和整合执法力量,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原则,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采取引导措施促进无照经营向持照合法经营转变,做到清理一片、整顿一片、规范一片、巩固一片。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安全执法,严格杜绝粗暴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预防群体事件发生。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 日—12月31日)。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要认真组织自查、督查、总结、汇报等工作,及时将整治情况向地方政府和市工商局汇报。市工商局将对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各种无照经营行为具有潜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监管与履职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造成工商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化解和降低监管责任和监管风险的需要。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切实遏制无照经营行为。
(二)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宽严相济。坚持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分类处置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绝不姑息;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大学生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其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长效机制。主动向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情况,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完善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行动中如发现属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事件、安全隐患移交或通报工作制度》履行函告程序。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分头把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的执法阵容。同时,要注重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报、协办函等文书归档工作,提升监管痕迹文书的留存率和可查率,作为执法人员尽责、免责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揭示无照经营的严重危害性。加强对查处取缔工作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的宣传,对整治中顶风作案、暴力阻扰执法的,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群众、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互动,形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2015年度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通过网络办公系统报市工商局企个科邮箱。联系电话:2636957。
附表:
2015年度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时间: |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检查市场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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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各类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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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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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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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办理营业执照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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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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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办理相关许可审批事项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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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无照经营户案件 | 案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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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一般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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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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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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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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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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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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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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