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不提供3D眼镜该如何维权?“月月3·15律师咨询答疑”(第1期)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_放心消费  |   发布日期: 2024-01-23 10:35   

当下人们对生活娱乐的追求越来越高,前往影院观影成为人们一项日常娱乐消费。柳州市消委会聚焦一起电影院观影引发的纠纷咨询,由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曾华林律师就该咨询件进行答疑。


刘先生咨询:上个月自己从线上购买了2张某影院的3D电影票准备与家人观看,到店时却被影院工作人员告知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需要自己携带或是现场购买,刘先生认为影院应当提供相应的观影服务,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刘先生想咨询: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律师分析:

3D电影票应当包含3D眼镜使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套设施属于提供服务一方的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提供物品、服务的一方有义务提供服务所配套的设施,费用应当在服务费中已经包括。


消委会提示:

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要工具,经营者不提供该工具将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观影。该影院在观影厅门口张贴告示收取3D眼镜使用费的行为,实际上是采取格式条款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属于无效条款。影院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不得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减轻自身义务。


消费者要保管好相关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也可以拨打1234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本月律师接待日安排

接待时间:本月每周周二下午15:00-17:30

接待律师: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龙月庄律师、广西旺业律师事务所磨华律师、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龙泽嶺律师

咨询地址:柳州市消委会律师工作室(潭中东路1号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8室)

咨询电话:0772-2628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