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 2016-01-04 13:08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消费欺骗欺诈和经济诈骗的高发区。今年以来,工商部门已经接到了多起网购投诉,并且工商部门在处理的过程中有很大难度。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经营者的地点很难确定;二是消费者一般没有索要收据和发票,难以取证;三是消费者往往身在外地,只能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投诉,沟通协调很不方便。不久前,消费者王先生反映,他在一家网店订购了270元的商品并汇款,数天后还没有收到商品,打电话过去也无人接听。于是向工商部门求助。基层执法人员到网店标称的经营地址实地调查,发现该地址早在前年就已经更名,现在并没有该经营户。王先生只能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针对此类网上欺诈事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网络经营者要进行实名登记,必须履行真实身份的披露义务,因此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查看经营者的姓名及相关信息。

二是要确认网络维权管辖地。消费者应明确经营者所在地,及时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三是要明确证据的取得、保护和举证责任。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保留购物凭证、发票、商品照片、聊天记录等相关信息,提高保护自己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四是有的放矢,防范“霸王条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诸如“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没有法律效力。

   五要尽量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货到付款等方式进行网购,以降低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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