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何女士刚从外地回到柳州的家,父亲就说要送一个金手镯作为她的新婚礼物。定在5月婚期的何女士,提前收到父亲送的新婚礼物满心欢喜,立即打开装有金手镯的盒子查看手镯。然而细心的她却发现手镯上的品牌名称跟购买手镯的购物凭证上的名称不一样。购物凭据上注明的品牌是“X喜”,但金手镯上的logo印制的品牌名称却是“XX福”。何女士发现问题后,父亲老何突然想到买手镯时的一个小插曲。老何说,他是在鱼峰区某超市购买的手镯,选中金手镯后,商家却说要到另一家店里调货。对于何女士质疑金手镯品牌的名称一时,商家却解释,“X喜”和“XX福”这两个品牌都是同一个老板经营的,他们偶尔会有互相调货的情况,但两个品牌的商品都没问题。何女士不能接受商家这样的答复,提出退货。但商家一再表示何女士手中的金手镯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双方僵持不下,4月10日,何女士向12315投诉。
12315接到投诉后联系商家负责人吴经理了解情况。吴经理承认何女士拿到的金手镯品牌跟之前老何挑选的品牌也就是购物收据上写的品牌不一致,不过,吴经理表示两个品牌确实是同一个老板经营的,且产品并没有质量问题,可以跟何女士协商换货来解决问题,但不能退货。12315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何女士的父亲在购买金手镯时,商家应事先告知他,这两种品牌的商品差异及相关具体情况,由他自行选择是否购买这一商品;此外,销售凭据上填写的内容应跟商品信息吻合,出现明显不相符的情况,老何可提出退货的要求。经调解,吴经理同意给老何退货。目前,老何已经顺利退货,拿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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