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2023年第一期)
2023年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零容忍”监管态度,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严厉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2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96111柳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信息显示:2022年9月2日凌晨4:20和早上7:20有人在使用柳州市鱼峰区白云路148号白云颐养中心17栋右梯和左梯时被困。当日执法人员现场对位于柳州市鱼峰区白云路148号白云颐养中心(实际使用管理单位为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16#楼、17#楼、18#楼共6台电梯正在通电运行使用,上述6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1年6月,超过检验有效期。
经查,截至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获时止,上述6台电梯超过检验有效期仍在继续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西森硕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锅炉案
案情简介:2022年7月27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广西森硕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锅炉(产品编号:2021-193)的安全技术档案,涉嫌“使用的锅炉未及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当事人在用的1台锅炉于2022年1月18日安装告知,于2022年3月至4月期间进行施工安装,于2022年4月底安装竣工,并从2022年5月初投入使用至2022年8月12日,已超过3个月。2022年6月7日、7月27日、8月2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三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锅炉均未能提供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未能按要求提供锅炉的安全技术档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台锅炉,立即更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三江县洁瑞消毒洗涤中心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三江县洁瑞消毒洗涤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锅炉)。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以上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经调查,当事人三江县洁瑞消毒洗涤中心截至2022年9月15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仍在使用的锅炉(产品编号ZG2011087),该台锅炉外部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以上行为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锅炉,并对当事人依法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