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提升维权效能,凝聚社会力量,推进协同共治,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市开展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从推选的27个案例中综合评析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群体性、影响性的10个案例作为“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一、柳州市东方益学教育培训学校发布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证明的培训广告案
2021年8月10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整治行动中,发现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柳州市东方益学教育培训学校,在其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文章中有以受益者名义作证明的培训广告。
经查实,该学校发布利用受益者名义作证明的培训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学校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给予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学校已在其微信公众号删除有关涉案宣传文章信息。
消费提示:该案件涉及当前民生最关注的领域,对消费者有积极意义。一是助推柳州市“双减”政策落到实处,二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主动自查自纠,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同时助力校外培训机构由学科类向非学科类转型。
二、谭松等团伙销售假贵州茅台酒案
2021年4月12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向柳北区“回收礼品老酒”店销售疑似假贵州茅台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发现,谭松正在推销的5瓶茅台酒中的一瓶与王朝华1小时前销售给该商家的4瓶茅台酒中的一瓶,生产日期、批次、物流码全部相同。
经查实,谭松、王朝华等人销售的上述茅台酒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系以假充真的贵州茅台酒。执法人员从其涉案物品存放场所查获假贵州茅台酒74瓶和销售记录明细1本,显示上述假贵州茅台酒销售区域涉及全国多地市,涉案金额为23.2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机关查办。经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谭松等团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做了相应的处罚。
消费提示:当事人受利益驱使,突破法律底线,受到法律制裁,给不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谨慎理性消费,当遭遇不合理、不合法消费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
三、柳州市安达气体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案
2021年10月8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违法线索,对柳州市安达气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瓶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15日、10月2日两次擅自充装液化石油气瓶208只。执法人员对涉案气瓶、气体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法查封。
经查实,查封的208只气瓶来历不明,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充装的气体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并处罚没款570318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也因此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为广西首例。
消费提示: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提供的气瓶,已完成办理使用登记并加装电子识读标识(二维码),消费者可通过扫气瓶护罩上的二维码,查询气瓶的相关信息,如气瓶产权单位、编码等基本信息和气瓶流转轨迹。消费者可根据查询到的信息判断是否为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自有产权气瓶,确保安全放心消费。
四、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引发群体投诉案
2021年3月,24名购房者到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投诉,认为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格式条款在支付违约金方面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查实,该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支付违约金的比例、违约日期条款规定为“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万分之五、20%、万分之八,逾期日期为30日;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万分之0.5、0.5%、万分之0.5,逾期日期为180日。”,违背公平原则,以格式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购买房子等大宗商品,务必谨慎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最好要求房开商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认购书、买卖合同等。同时,要事先预估个人的经济能力,防止过度消费。消费者购买房子等大宗商品,务必谨慎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最好要求房开商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认购书、买卖合同等。同时,要事先预估个人的经济能力,防止过度消费。
五、柳州市中韩美容有限公司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被投诉案
2019年12月11日,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朋友叶某某在柳州市中韩美容有限公司设立的柳州市中韩美容有限公司沈桂珠诊所接受灌肠治疗,导致肠穿孔被柳州市人民医院以“直肠穿孔”、“急性腹膜炎”等病情收治,其质疑该诊所及其人员是否有资质开展上述诊疗项目。
经查实,该诊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消化内科诊疗活动;2.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3.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卫健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5600元罚款。本案经举行听证会、一审及二审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判,于2021年结案。
消费提示: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当核验医疗美容机构、美容主诊医师的相关资质及医疗美容产品的合格证明,诊疗活动结束后要索取相关消费凭证。
六、柳州市柳北区尊颂健身馆经营的游泳池存在卫生问题引发群体投诉案
2020年8月11日,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柳北区尊颂健身馆游泳池存在卫生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健身馆泳池入口处强制淋浴装置关闭状态、浸脚池为空置状态、未按规定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健身馆立即整改。9月14日,卫健部门再次接到消费者投诉,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健身馆未对前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场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在泳池开放期间未保持强制淋浴装置、浸脚池正常使用;2.未按规定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且逾期不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卫健部门责令该健身馆立即恢复相关卫生设施、按要求公示泳池水质自检结果,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消费提示:游泳池的强制淋浴装置、浸脚池的使用及定期水质自检都是保证游泳池水质良好的有效措施。建议消费者到游泳场所游泳时注意查看该场所是否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水质检测结果及相关卫生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七、柳州市明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政策案
2021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工作组到柳州市检查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急难愁盼”的工作中发现,柳江区丰泽盛景小区物业存在乱收商户电损费问题。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查实,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电价优惠政策,但该物业公司截留降价红利,未将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从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多收取该小区商户的电费共计277673.44元,存在不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政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277079.33元,没收逾期未退还多收价款594.10元,并处罚款139430.82元。
消费提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行为是落实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大举措。尤其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相关电价优惠政策,本是让群众受惠的高兴事,却被物业公司侵害了群众根本利益。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未按政府定价收取商业用电电费的违规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确保降价政策红利有效传导和落实到终端用户。
八、柳城县鑫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1年5月11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柳城县沙埔镇鑫唐食品经营部向老年人销售钙片、鱼油等保健食品,其父母听信商家可治疗糖尿病等老年人常见病的宣传,购买了2000元保健食品,并不再服用治疗糖尿病药物,请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经查实,该经营部通过发放鸡蛋、面条、粉丝、红枣等小礼品吸引老年人聚集到其经营场所,在现场播放内容为“将所售商品搭配一起吃,不会被疫情影响,不会得肺炎”“患上糖尿病的长辈完全可以吃枸杞蜂蜜,因为它里面没有任何的糖,没有任何果糖……”等宣传视频,鼓动老年人购买其商品。但根据该经营部提供的检验报告标明,其所售枸杞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达62.18%,商品成分与宣传不符,属于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且无法提供所宣称功效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预包装食品,罚款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不法分子就是抓住老年人盼望身体健康,希望不必吃药也能治病的心理,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给老年消费者冼脑,最终落入消费陷阱。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应谨慎参与各类会议式促销活动,警惕可包治百病的“神奇食品”等广告宣传,理性消费。
九、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9月11日,消费者在天猫店铺“博阅旗舰店”购买了博阅柠檬悦读器PLUS纯平阅读学习机,其所购阅读器套餐的宣传中标注了“0元享”“打卡返现,0元享购机”“每天坚持阅读250页-无间断打卡210天-返款1780元”等内容。消费者在2021年4月完成连续打卡210天后仍坚持,并咨询商铺客服返现事宜,客服称请耐心等待。5月17日,该公司公众号发布《关于柠檬悦读奖学金活动公告》,称部分用户背离活动初衷,不真实阅读打卡等,因此调整方案,但此后消费者仍未收到相关通知,也没有获得兑现奖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将该店铺诉至柳州市鱼峰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就买卖“博阅柠檬悦读器PLUS纯平阅读学习机”在网购平台上达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博阅公司购买阅读器后,积极参加所附的“0元学”的阅读打卡返现活动,现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其按被告设定的返现打卡规则已完成了210天连续打卡,被告应依约向原告履行返现承诺支付1780元。被告辩称原告违反打卡规则而不成功意见,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事后被告单方作的变更奖励规则的公告对消费者也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处理。该案于2021年12月7日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判决被告深圳市博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林妍兑现款项1780元。被告收到判决后已主动履行了兑现款项义务。
消费提示:本案原告系一位“宝妈”,在向网络商家购买阅读器后,她保留好交易凭证和当初活动的广告内容、打卡规则,并及时开具了发票,此后积极按规则完成打卡活动,这些为之后的成功维权打下基础。消费者在网购时应注意商家的宣传,了解活动细则,保留好相关凭证,要对商家兑现兑奖等履约能力有一定的预估,不能一看到大额优惠或有奖促销活动就盲目购买,理性消费,合法维权。
十、巡游出租汽车议价案
2021年9月19日,来宾某中学黄某和两位同学通过滴滴软件预约搭乘桂BD69378巡游出租汽车,准备去往柳州火车站。黄某等3人上车后,驾驶员蓝剑以火车站容易堵车为由,不按计价器收费,要求每人收取25元运费。因不能接受其要求,黄某下车后取消了订单并拨打“12328”电话投诉。
经查实,驾驶员蓝剑在运营过程中议价收费,违反了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给予蓝剑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向投诉人黄积斌反馈处理结果。
消费提示:目前柳州市合法合规上路经营的出租汽车车内均贴有投诉举报电话,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遇到不文明、不规范行为时,请拨打“12345”政府热线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