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柳州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六)

  发布日期: 2018-03-15 22:43   

(六)柳州市峰川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柳南区工商分局承办

案例简介:柳南区工商分局接到由12315转接的群众举报,称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9日期间,柳州市峰川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在淘宝网设立的网店在网上销售黑糖的过程中,有虚假宣传的嫌疑。经查证,柳州市峰川贸易有限公司所销售黑糖是委托柳州市巨伟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由峰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包装盒。生产黑糖使用的主要原料是赤砂糖(亦称红糖粉),均从我市柳邕农贸市场购进,是本地区的产品;生产工序是将赤砂糖高温熬制添加红枣、生姜、各种花得到成品黑糖。柳州市峰川贸易有限公司在网页上所宣传的“选用广西海拔1100米以上特有的黑甘蔗经过十八道工序精心炼制、现榨现砍,够新鲜”是虚构的内容;赤砂糖亦是普通食用食糖;由赤砂糖添加红枣、花、姜等原料加工制成的黑糖其具有的各种特殊食用功效无从考证。

处理结果:当事人通过淘宝网销售黑糖,在网页宣传中虚构生产黑糖的使用原料、原料产地、制作方法及夸大产品的食用功效并在印制的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贴上夸大黑糖的性能、食用功效等。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当前网络已发展为广告的重要传播媒介。但目前大量的网络虚假广告充斥于网络,并在广告主体、发布方式、内容等方面都呈现出不同于传统虚假广告的特点,更严重地影响和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通过12315平台受理各类投诉举报,用好网络监管系统,努力巡查到位。应当注重对具体个案由点及面,延伸至辖区产品、服务、企业形象等各方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