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柳州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九)
发布日期:
2018-03-15 22:46
(九)广西天力生态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案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
案例简介:2017年2月14日,执法人员接到一村民的举报电话,称怀疑其购买的标注为广西天力生态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富羊田”牌有机肥料为不合格产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举报者购买的“富羊田”牌有机肥料进行抽样送检。2017年2月18日,执法人员又对广西天力生态肥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批次“富羊田”牌有机肥进行抽样送检。以上两个样品均送经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两个送检的有机肥料样品按行业标准NY525-2012标准判定,均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化肥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6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农资打假、整顿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产,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村民在购买化肥时,一定要认准商标标识,防止假冒及套牌的出现;在购买种子时,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经销点,看准种子产地;在选购农机产品时,不要购买无厂家、无厂名、无厂址的产品,如果对所购买的产品产生怀疑,一定要及时拨打工商部门举报电话对产品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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