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网络消费投诉情况分析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3-16 17:58    |  作者: 12315中心 徐超莲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共接收到涉及网络消费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共1605件,其中咨询631件,投诉758件,举报216件,受理总量较2018年同期减少25%

(一)网络消费按投诉问题分类,主要集中在广告、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等方面。其中广告类339件,占比50%,主要表现为投诉商家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绝对话用语、商品标签有瑕疵、虚假宣传等;商品质量问题108件,占比16%,投诉内容主要是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等;售后服务51件,占比8%,主要投诉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困难,销售商与厂家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合同纠纷46件,占比7%,主要为付款后商家不发货或者货不对版、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等。

 

(二)网络消费按网购平台分类,涉及的第三方平台主要是天猫、淘宝、美团、阿里巴巴、微信公众号、拼多多等。排名第一的是天猫平台287件,占比43%;其次是淘宝平台165件,占比25%;美团63件,占比9%;此外,还有部分消费者直接通过微信与微商私下交易。

 

(三)网络消费按投诉对象分类,商品类投诉600件,占比79%,服务类投诉158件,占比21%。商品类投诉较多的是食品、家居用品和服装鞋帽等。服务类投诉主要是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体育等。

 

二、网络消费投诉常见问题

(一)核实商家信息难。有的消费者通过微信、抖音、网页广告链接等方式与商家交易,无第三方平台担保,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能无法提供商家地址,导致维权困难。如王先生来电反映在抖音上看到销售菜板的视频,就添加了视频发布者的微信,然后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购买200多元的菜板,之后对方不发货,既联系不上对方,也无对方名字和具体地址。由于王先生无法提供商家地址,只能建议其先核实商家信息在来电反映。

(二)举证、责任认定难。当消费者投诉网购的商品是假货要求赔偿时,需要提供厂家或品牌商的鉴定证明、商家承认售假的聊天记录等,任何一项举证都难以获得。此外,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如果出现物品损坏的情况,很难确认是发货前损坏的,还是运输途中损坏,或是货到后损坏,有的商家却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

三、柳州市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网络消费应尽量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资质齐全的第三方购物平台。如果选择微商购物,要先查看微商的营业执照,核实微商营业资格信息和个人信息,切勿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在购物前应事先了解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购物后将注意保留的电子证据,并索取发票,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能找到投诉对象、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在收到货物时,要当场查验货,确认商品外观无损坏以后再签收,如有破损应及时与商家联系。

(三)当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引发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拨打经营者所在12315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12315投诉,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