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2-12-22 18:00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内部安全、公共节能、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工作的督办查办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负责统筹综合规划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战略、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综合性课题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件。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案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四)执法和反垄断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登记注册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

(六)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指导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区和专业性监督。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食品协调和应急管理科。统筹协调食品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以及食盐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依法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十九)计量科。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一)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牵头指导协调直属国家级、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二十二)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政策措施,提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牵头建立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相关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三)商标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二十四)科技信息科。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十五)药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管理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药品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抽样。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二十七)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分析掌握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二十八)宣传和交流合作科。承担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财务和审计科。承担市局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三十)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十二)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日常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科、商标监督管理科承担。

(三十三)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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