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总结

  发布日期: 2016-11-21 16:19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进全市法治工商建设,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172号)及《自治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行政管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工商发〔201655号)的要求,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 依法提高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贯彻和执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制定柳州市工商局党组中心组2016年学习方案》,积极参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学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

(二)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规定,8月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证进行清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并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和未获得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参加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制定《柳州市工商局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表》,多次开展执法人员法制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 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一)积极配合规范性文件制度

根据市政府及自治区工商局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征求意见通知的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讨论,积极建言献策,并根据工作实际,对《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我局制定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和对外发文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会签,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柳州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按时完成了《柳州市支持新办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柳州市2011-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关于建立柳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我局继续推行《柳州市工商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柳州市工商局重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柳州市工商局重大行政专家论证制度》、《柳州市工商局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柳州市工商局重大行政决定听证制度》、《柳州市工商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制度,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分)

(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今年8月,我局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柳州市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中有关公示主体、公示方式和时间节点的具体规定,将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内容予以公示,严禁以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派出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我局梳理制定了我局案件核审、讨论、移送制度,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制度,办案程序制度,无照移送、抄送制度、案源管理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等,制作统一规范的办案法律文书提供各分局、城区局、县局和办案部门使用,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文明执法,强化执法风险防控。此外,根据基层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典型案件查办操作流程》。通过制作浅显易懂的流程图,对流通环节食品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两虚一逃案件、农资违法案件、商标广告违法案件等17大类常见案件类型,从案源收集、取证方式、询问笔录、强制措施、案件定性等各个方面,对基层办案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三)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详细梳理了行政处罚依据(607项)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报至市法制办备案。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 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

(一)明确行政权力事项,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我局开展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相关工作,梳理现有行政许可(含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十个类别的行政权力事项并予以公示,按照“能减不放、能放不留、能并不分”的原则,通过保留、归类、取消、转移、下放等方式,划定行政权力边界。

(二)建章立制,强化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

我局通过下发《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成效考核标准》,将各单位具体工作任务的量化和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可行,有效防止、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案件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案件”评选活动,各城区局、分局和县局推荐的案件中,选择在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新领域有突破、对同类案件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予以通报。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案卷、个案剖析、单位互查等方法,重点评查全局13个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中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案卷是否录入、公示等问题,汇总先进经验和不足之处,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四)开展案件公示,强化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

我局除了在案件公示系统将查办的案件进行录入和公示外,还在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将查处假冒伪劣的案件进行公示。根据《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假冒侵权案件公示办法(暂行)》开展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将涉及《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假冒侵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制成“信息公开表”,于729日通过《柳州日报》向社会公布假冒侵权“黑名单”,并于83号对相关公示情况进行后续报道,真正做到让老百姓“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进一步推动了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

五、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稳定秩序

截至10月底,我局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案源渠道,立案查处各类案件757起,结案654起,其中无照经营案件357起,商标类案件38起,广告类案71起,产品质量类案件78起,不正当竞争案32起,网络违法类案件14起,罚没款1005.2921万元,有力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严把复议“四关”,化解行政争议

我局严把复议“四关”,即严把事实清楚关,严把适用正确关,严把自由裁量准确关,严把办案程序合法关,并制定了《柳州市工商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则》、《柳州市工商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等行政复议配套制度,使全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做好了必要的准备,有效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截止今年10月底,我局受理行政复议10件,受理行政复议9起,其中5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1件责令限期书面答复,1件正在审查中。我局被复议6件,其中2件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区局法制机构决定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2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1件正在审理中。

(三)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解行政纠纷

今年,我局共参与行政诉讼4件。其中3件行政诉讼合

并审理,且我局行政负责人吕文荣副局长于624号出庭应诉,1件正在筹备审理开庭中,切实推行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由行政负责人代表我局亲自出庭应诉,通过答辩、举证、陈述、辩论等“亲历性”诉讼活动,在短时间内认识到行政行为合法与否、行政争议的争点所在。通过负责人与相对人的对话与交流,缓解行政相对人与我局的对立情绪,促进案件的协调解决;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掌握执法状况,有效预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便于及时改进行政工作方式,促进依法行政。

六、 推进法制基础建设

(一)执法信息化建设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一直是我局的重点工作,为提高案件录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我局法规科对柳州市各级工商管理系统法规股长及工商所长开展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公示培训, 提高案件录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录入、更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823日,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郜建成一行3人到我局督查201561日至2016531日期间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督查组听取了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调阅查看了部分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充分肯定了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913日,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执法监督处梅丽鹏处长一行到我局督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会上,督查组听取了我局领导的工作汇报,通过确定应公示案件数量、调取案卷、对比检查、核对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等流程开展检查。督查组高度肯定了我局在报纸上公示案件信息、对案件来源详细备案、在立案登记表上详细记录指定的案件调查人员、处罚决定书制定规范、案卷装订标准等在案件公开和执法办案方面的工作方法。

(二)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

根据《关于推荐“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讲员、征集法治宣讲稿的通知》(柳治市办〔201610号)的要求,我局积极参加法制宣传工作,在全市工商系统遴选出优秀宣讲稿,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参选;制定普法预算,充分保证普法经费;按照《关于推选柳州市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柳政法〔201646号)的规定,推荐法制业务工作者加入柳州市法学会,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理论研究。

七、 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柳州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设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细化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循。今年1月,召开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行政执法工作,对2016年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同时,积极完成市政府或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并依照《关于对县区及部分市直部门2016年法治政府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年度市法制办依法行政考核迎检工作。

(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局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对

外增加聘请专业知识丰富的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负责我局重大政策措施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出事件的法律论证。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已对《荣军工商所业务用房工程合同》等7件合同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我局具体民事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2016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工商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今后,我局将不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的工作方案举措,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