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十二五”总结及“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

  发布日期: 2016-11-01 09:04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强化执法,科学监管,推动依法行政水平跃升新高度。

一是市场监管体系形成新模式。逐步形成了从市工商局、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到基层工商所三级贯通、运转协调的分层管理体制,监管执法体系日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2014年实行工商登记制度、市场监管制度、消费维权工作等多项改革,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使全系统职能地位不断提升,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不断增强。

二是市场专项整治取得新成效。围绕“民生保障”、“名优保护”、“公平促进”等主题,大力推进“法治化工商”建设步伐,集中执法力量,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打击违法广告、整治合同“霸王条款”、打击传销、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行动2011至2013年,全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在查处“硼砂”猪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得到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肯定和社会广泛好评,并因此荣获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先进单位。“十二五”期间,仅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中,就查办无照经营案件3851件,罚没999.18万元,消除了社会不安定隐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消费维权体系构建新机制。积极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通过开展3.15宣传活动、12315社会开放日、向社会发布消费维权案例、健全完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工作机制等方式构建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并有重点、有步骤扩大12315 “五进”范围,不断完善消费教育引导机制,使工商维权、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维权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建立“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站点达2203个,基本实现了消费维权组织在社区、企业、学校、乡村的全覆盖。“十二五”期间,我局受理消费申诉6.8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4万元,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以优化服务发展为主题,坚持创新,深化改革,助推地方经济发展谱写新篇章。

一是市场主体发展实现新突破不断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窗口服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2011年深入推进“网上年检”和“网上审批”。2012年实施“抓大壮小扶微”战略,推行“项目全程审批跟踪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微企孵化园,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2014年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动。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户数和注册资本总额,分别由“十一五”期末的14.14万户、665.63亿元发展到“十二五”期末的17.91万户、1707.55亿元,其中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由2.84万户增长到17.34万户,市场主体实现了量的突破、质的提升。

二是商标战略实施取得新进展。紧紧围绕优势产业,通过搭建扶优、扶强、建立中国驰名、广西著名、桂北知名三级梯次认定体系帮助企业创建品牌、发展名牌,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商标战略的实施。集中力量积极培育扶持驰名、著名商标,“十二五”时期新注册商标约775件。目前,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6860件,占全区总数的12%,其中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28件,占全区总数的31%;“中国驰名商标” 8件,占全区总数的25.8%;“广西著名商标” 90件,占全区总数的17.5%涌现了“两面针”、“柳工”、“五菱”等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工业产品商标,成为柳州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撑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的中坚力量。

三是服务区域发展做出新贡献。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柳州积极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开发大潮中实业兴市,开放强柳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支持与引导企业改制、改组、改革。通过灵活把握政策,创新工作机制,使柳钢、柳工、五菱、两面针、金嗓子等240家大中型企业顺利完成改组改制登记和技改工作,迅速实现了主辅分离、经济升级、市场转型等战略转变优化招商引资和重大投资项目服务建设,大力扶持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进入广西柳州汽车城、柳州中泰和中欧工业园区发展。积极帮扶企业开展上市工作,168家“十二五”期间的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帮扶,确保柳州的产业结构、企业所有制成分更趋合理

(三)以干部队伍建设为支撑,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提高。

一是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以增强基层干部能力素质为切入点,建立了市局、县区局(分局)、工商所三级培训机制,系统性开展岗位练兵、全员比武、军事化教育、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并先后选派6名干部赴英国和美国参加高学位学习深造,使高端人才得到进一步充实在积极提高在职干部能力素质的同时,坚持“逢进必考”原则,严把人员进入关,使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军转干部和社会人才进入工商机关,充实一线基层单位,使干部队伍年龄、专业、知识结构更趋合理。

二是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大力实施“规范化工商”建设,全系统累计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用于解决全系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以及县(分)局、工商所办公场地问题。目前柳州市本级基层工商所已全部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各城区工商局、分局均建设了办证大厅,基层工商部门办公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使队伍形象在地方党委政府、企业和群众心目中得到全面有效提升。

三是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以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和促进登记注册服务工作,推动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运用。逐年加大硬件配置力度,投入300多万元购置办公自动化设备、建设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培训中心,全面完成市局、县(区)分局、工商所三级网络光纤连通,为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目前,计算机在市局机关干部的配备率达100%,全面实现日常办公无纸化,办照和执法监管智能化,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四是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条禁令、自治区工商局六项禁令,建立完善了干部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追究、述职述廉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力推进了“廉洁工商”、“效能工商”建设通过不断创新反腐机制,有效形成监督合力,使工作纪律明显加强,队伍作风明显转变。

二、“十二五”时期的主要做法经验

(一)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以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坚定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各项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主动置身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去思考谋划,将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在加强监管中体现服务,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快速准入、增量提质,推动实施商标战略,服务柳州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全面提升了工商服务建设五美五好柳州的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凝心聚力,内和外顺,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积极加快自身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理顺体制机制,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通过机构改革,全系统呈现出机构完备、职能明确、队伍稳定、蓬勃向上的良好局面,构建形成了“一个窗口许可、一张网格监管、一支队伍办案、一条热线维权”的工作运转机制。

(三)必须不怕困难,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在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使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和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立足于实现市场监管职能到位的需求,不断创新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机制:通过推进登记注册改革,创新市场准入机制,依法降低准入门槛、完善服务举措、规范窗口建设,有效提高了市场准入服务质量,增大了市场主体准入总量;通过以推行市场巡查制为重点,创新市场规范管理机制,推进了驻场式监管向综合式、动态式监管转变,适应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需要;通过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构建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体系,全力维护经营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推进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此,我局将积极适应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机遇,明确定位,注重创新,注重持续,注重协调,注重成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营造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凝心聚力的工作环境,奋发有为地推进工商事业发展,为参与完成全市经济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管理制度和破解重点难点方面的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工商行政管理创新由单一领域向全方位集成化创新转变。

 二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能力显著提升。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效能显著增强,促进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为柳州市“十”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服务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迈向更高层次和水平。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成效显著,商标战略全面实施,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迈上新水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果,促进就业再就业取得新成效。

 四是消费维权能力持续提高。维权网络更加健全,“四个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城乡维权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五是法治工商建设取得新成效。随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全市工商系统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依法行政迈上更高水平。

 六是数字工商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一体化应用建设基本完成,信息化建设迈上统一规范发展新阶段。

 七是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成果。学习型工商机关建设扎实推进,建设“三个过硬”的干部队伍不断取得新成绩,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工商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廉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建设明显改善。

(二)“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是积极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市场主体培育、有利于社会投资、有利于资本整合的企业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不同产业、各种规模的企业均衡发展,促进企业总体数量平稳增长。继续深化探索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保障各类商事主体登记的地位平等、规则公平、标准统一。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高效履行市场主体准入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和年检手段的优势,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的全程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加大支持个体私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积极促进个体私营企业总量和规模稳步增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机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工作,充分运用“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等措施,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引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推行“公司+商标+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培养高素质农村经纪人。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工作,拓宽业务范围,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开展农村集贸(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整治,强化农资市场、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三是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全面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创新商标管理模式,提升商标注册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商标战略示范城市优势,加强商标战略实施的示范、创新和服务工作,创建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依法认定和保护驰(著)名商标,提高驰(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权登记,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四是积极服务就业再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支持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鼓励兴办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和相关咨询务。

五是强化竞争执法,加强市场规范管理。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加大行政执法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建立健全高效、集中、统一的竞争执法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初步建立反垄断执法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查处限制竞争行为工作,以打破行业垄断、地区封锁,以及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为重点,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整治,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构建网络消费维权体系。强化合同监管,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打击合同欺诈。

六是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建设。着力建立高效的领导工作机制、顺畅的协作执法机制、完善的群防群控机制、科学的信息技术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动态监控、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传销的目标。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进宣传教育的日常化,加大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主动抵制传销,实现打击传销的源头治理。切实强化直销规范,坚持从严监管、从严规范,努力促进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七是强化广告监管。突出整治重点,深入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广告虚假宣传,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广告监测、广告审查、违法广告公告、广告暂停发布、广告市场退出等制度,不断提高广告综合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广告监测机构建设,构建广告监管网络。

八是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执法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力度,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完善区域协作。逐步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相统一,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

九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双重性质、工作涉及面广、组织体系完备、管理手段多样化等优势,切实做到在服务发展中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以监管效能的提高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社会管理任务。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动态协调机制建设、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认真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加大网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黑网吧”积极参与禁毒防艾等工作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十是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加快推进12315中心标准化和效能化建设。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努力实现“一会两站”全覆盖,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扩大12315“五进”社会覆盖面,努力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源头。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大要案件督办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消费和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十一是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抓紧建立健全符合“十”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要求、覆盖全系统、涉及各业务领域的制度体系。系统梳理现有制度,该清理的清理,该更新的更新,确保制度规范始终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适时对已有制度进行客观评估和分析,切实提升制度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信用约束等监管手段上加强制度创新,在业务工作整合上推动制度创新,着力完善业务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制度体系,切实发挥监管服务的整体合力。

十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对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行使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行政指导执法方式,完善和细化行政指导工作规则,逐步建立对行政指导的监督、激励、考核和风险防控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十三是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电子政务体系。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力度,构建全市工商系统统一的业务应用支撑平台,提高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水平,初步实现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统一、技术架构统一、核心功能统一、运行体系统一,实现全系统数据即时获取和信息无障碍查询,实现与政府部门间的横向对接和信息共享。

十四是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人才队伍、专业化的监管执法人才队伍、高水平的技术支持人才队伍、复合型的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和高效能的综合管理人才队伍。积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十五是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十”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需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和全员培训目标要求,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培训资源,加强组织调训和自主选学,积极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重点开展领导人才、专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紧缺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

     十六是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按照“数字准、情况明、责任清、作风正”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基础建设的财务支持、政策帮扶。加强基层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科技含量和行政效能。不断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思路、统筹规划、多方争取。

   十七是扎实推进机关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不断创新的原则,扎实推进全系统机关建设,积极创建文明、效能、和谐机关,不断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坚持不懈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营造人人追求学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的良好氛围,着力构建干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开拓创新之风、团结和谐之风、艰苦奋斗之风。

十八是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扎实推进政风建设,积极参加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整体推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工商行政管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机制,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监管事故。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局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展基层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加大反腐倡廉惩治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