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部分)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3〕109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药品部分)的通知》(桂财行〔2023〕25号)文件及《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药品部分第二批)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333号)文件精神,下达下达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专项资金预算60万元至我局,完成药品监督抽验任务≥170批等。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药品部分第二批)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333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我局中央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60万元,承担药品监督抽验任务170批次;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柳财预〔2023〕1号)文件,柳州市财政局下达我局“两品一械”监管资金29.9万元,用于“两品一械”抽验、检查、执法等工作。截止至2023年底,中央资金支出0万元,地方资金支出10.5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5.32%。执行率低的主要原因:支付已申请,待财政通过审批。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中药配方颗粒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药监办函(2023)153号)和《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中药配方颗粒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药监办函(2023)260号)有关要求,由柳州市质检中心对广西仙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全覆盖监督抽检。2023年我局已将中央资金60万元全部投入保障中药配方颗粒的抽检工作。2023年共抽检150批次,未完成全年抽检工作任务,原因为20批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因企业无库存或库存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样品完成抽验工作。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局不断完善和加强药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内容,提高药品安全法律和监管内容宣传,继续加大药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提升药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设备水平,高效配合日常行政执法和稽查办,落实监管执法装备、快速检测设备和经费保障,为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2023年度完成10573份(其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978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27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872份,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1446份);新建2家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与市局联合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培训1次,培训人数89人;与市局联合开展药品和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2次。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分析:
数量指标:药品监督抽验任务数≥170批,完成150批次;未完成,因20批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因企业无库存或库存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样品完成抽验工作;
质量指标:“两品一械”监督抽验完成率≥95%,完成88.24%,未完成,因20批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因企业无库存或库存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样品完成抽验工作,已抽验产品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任务完成时间2023年底,2023年10月31日,完成150批次抽验;
成本指标:药品监督抽检成本≤3500元/批,完成3500元/批。
效益指标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逐步提高,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创新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理论,制定《柳州市药品安全“三个零”监管工作机制》,系统提炼总结药品安全监管的方法、措施,探索医疗器械监管新机制,有效促进柳州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全市未发生一起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件、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社会效益指标2:“两品一械”监督抽验效率逐步提高,两品一械”抽检效率提高,2023年全市共抽检医疗器械62批次,目前收到检验报告29份,合格率为100%;共抽检中药配方颗粒150批次,合格率为100%;共完成205批次化妆品质量抽检。“两品一械”抽检效率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两品一械”监管水平持续提高,2023年,我局办结“两品一械”案件558件,为基层出具药品鉴定函 30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1件、其中重大案件1件,有效治理违法乱象。2023年全市共检查涉疫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经营、使用单位2141家次,责令整改4家次,处罚2家次。全市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708家次,出动人员3508人次,责令整改23家,整改完成8家。全市共检查使用单位729家,立案查处55家,处罚金额18.3万元。2023年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标签、化妆品“一号多用”、经营环节高风险化妆品等专项检查,同时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飞行检查,全市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650家次,责令整改214家,查扣涉嫌违法违规化妆品数2912盒,立案查处214件,罚款金额62.26万元,签订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714份。公布了2批典型案例,以案警示,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满意度指标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两品一械”监管满意度持续提高,我部门充分利用医疗器械宣传周等活动,在线上利用官网专栏、微信、直播等新载体,开展普法活动,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积极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企业新模式,在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增设“医疗器械经营年度自查”端口,引导近3000家企业线上自查,全面实现“零跑腿”“掌上办”“马上办”。公众对安全购买使用医疗器械了解进一步提升,满意度持续提高。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活动,线下活动以群众互动体验的形式,将药品安全相关知识融入到展览展示、义诊咨询、互动游戏、过期药品回收等系列科普公益活动中;在线上利用官网专栏、微信等新载体,开展普法活动,展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让群众亲身感受安全用药服务。公众对安全购买药品有了进一步提升,满意度持续提高。围绕以“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为主题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柳州活动,用心打造“五进、五联”活动宣传活动。全市共组织“5.25”爱肤日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活动40个场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科普讲座、培训29次,制作科普公益广告、宣传视频10条,开辟网上宣传栏目5个,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小礼品11831份,企业参与数251家次,群众参与数3618人次,参加公益培训884人次,接受咨询3000多人次,播放视频及公益广告3500余次。以“柳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为主要宣传阵地科普化妆品安全知识,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宣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在各大媒体平台上发布新闻稿86篇,发布小视频4部,其中学习强国平台发布2篇。有效提升公众安全用妆的意识,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持续提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中药配方颗粒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药监办函(2023)153号)和《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中药配方颗粒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药监办函(2023)260号)有关要求,柳州市质检中心对广西仙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全覆盖监督抽检(确实无法抽到的,由企业提供书面证明),其中柳州市质检中心承担170批次。截止9月26日已完成抽样150批次,按照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样的工作安排,剩余20批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因无库存或库存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样品完成抽检工作,就此情况已向自治区药监局提交证明。
2.2023年我局的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今后要加强与柳州市财政局的沟通,争取得到财政的支持,下一步将加强资金统筹,提前做好谋划,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3.抽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医疗器械安全抽检涉及的范围广泛,不同的医疗器械品种货值差异很大。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难以制定具体的抽检标准和方案。
4.抽检资金不足。由于抽检产品有数量上的规定,例如抽检同一生产批号口罩同时满足300只及不低于30个独立包装为一抽样批,才能达到抽检工作机构技术要求,导致购买样品成本较高,由于抽检资金不足,只能选择抽取货值较低的产品,导致抽检品种覆盖率低。
5.抽检工作机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由于教育培训不足、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6.加大医疗器械安全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7.严守医疗器械监管安全底线。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强化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管,严查违法违规,严控安全风险。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在2024年度的预算执行中,我局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科室的内部部协调与配合,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将上年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次年进一步优化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做好绩效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价,积极与当地财政沟通,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次年进一步优化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做好绩效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自评结果按相关工作要求在指定的信息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局2023年无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