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XX 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公示资产信息与审计不一致案

  发布日期: 2018-03-08 09:39   

 

案件情况: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中, 发现来宾市 XX 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年报中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的填写,未按照上年末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事项填写,年报填写的主要的项目就是常规的以下项目: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途材料、应收款等;固定资产包括账面已经存在的数额、在建工程等。经检查,当事人企业年报公示资产状况信息与审计不一致,决定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处理结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该单位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 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6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 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 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将该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来宾工商行政管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