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总结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12-09 17:42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度第4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制定了整改目标和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将2018年度第4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物业收费问题产生的原因

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2016年9月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辖区物业收费政策;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按国家要求放开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协商自主确定;2018年3月后按自治区《定价目录》又将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重新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目前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原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0号)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但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因此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就有可能同一时期不同小区存在执行多种收费管理的情形。随着我市小区物业物业服务和小区车辆停放服务的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水平的期望值之间的矛盾迅速增加,给市场执法部门的物业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今年以来我局开展的小区物业监管工作

今年3月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后,我市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由市发改委制定,我局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我局制定的目标和整改措施,开展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

一是督促各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上门服务,宣传价格法规、物业政策,指导帮助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完善收费公示及收支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及业主监督。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绝大部分小区都能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投诉举报电话在小区公示栏公示出来,但也有少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按要求定期公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情况。

二是保持12315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对物业和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据统计,截至11月底,我局2019年价格投诉举报系统共受理群众投诉1262件,其中涉及物业管理问题174件,与去年419件同比下降58.47%,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对屡教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加重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增加违法成本,从而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收费的自觉性,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2019年共立案查处物业服务收费47件,经济制裁金额900元。

四是利用3.15宣传日和社区活动日等方式宣传物价法规及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政策,并搜集整理群众关注的物业收费焦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常用的《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知识,印制成小手册发放给市民,提高物业收费政策的公众知晓度,依靠媒体与社会力量进行全方位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关乎民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指导,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公示。同时继续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关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我市小区物业收费秩序和广大业主的合法价格权益。

截止2019年11月底,我局按照整改方案,全面完成了2018年度第4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度第19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研究,针对整改事项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将2018年度第19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

我局制定印发了《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从2019年7月开始,组织开展严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组织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排查电动自行车领域存在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重点检查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行为。对存在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责令限期整改,下架处理并停止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全市共排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2家次、销售及维修企业和门店864家次,出动检查人员453人次。其中鱼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城市执法等部门一同对屏山电脑城开展整治,发现7家电动车经营部涉嫌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并依法责令商家停止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行为。

二、做好低速电动车整治相关工作

按照《广西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配合市工信局开展低速电动车整治,目前我市两家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已经停产。

按照文件精神,我局还另外对我市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走访,向柳北区、柳南区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的业主进行政策宣传,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市场秩序,建议业主联系生产厂家合理处置在柳州无法上牌的低速电动车。

三、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对外媒体宣传报道低速电动车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低速电动车相关使用规定和使用违标低速电动车车辆的危害及后果等内容,警示市场生产、销售主体不生产、不销售违标低速电动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营造健康良好市场氛围。

截止2019年11月底,我局按照整改方案,全面完成了2018年度第19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度第86、90、107、181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研究,针对整改事项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第86、90、107、181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全部都是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合并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事项进行整改,现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群众意见建议,我局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的检查,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进销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二、各监管环节工作措施

(一)食品生产环节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全市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719家,其中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系统数据,全市共开展监督检查340家次,发现问题571条,发出责令改正36份,其中完成复查整改36家。全市共有小作坊1227家,完成登记983家,登记率达到80%,其中已登记的小作坊完成检查560家次。

1.采取系列措施,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局下发《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局采取推行食品安全承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扎实推进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等措施,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达99.35%,超额完成90%的指标;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实现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向当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材料的报告率达到90%;柳州螺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鲜湿米粉等6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2.严格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按照2018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风险等级调整。根据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我局针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了2019年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于2019年3月28日对检查计划进行了公告。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对各个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检查企业的出入库台账,要求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对产品和标识标签进行检查。

3.开展柳州螺蛳粉专项整治,持续提升行业生产水平。2019年4月份,我局制定印发了《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预包装柳州螺蛳粉生产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预包装柳州螺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原料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标签标识、配料包生产规范、出厂检验制度落实以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柳州螺蛳粉行业的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结合本次专项整治,我局对全市所有在产的柳州螺蛳粉生产企业,开展了酱腌菜类原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共抽样97批次酸笋和酸豆角产品,其中出现1批次问题产品,已经移交相关城区局开展后处置。2019年9月,根据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预包装螺蛳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螺蛳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制定《关于开展2019年螺蛳粉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明确抽检对象、抽样时间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螺蛳粉产品质量监管。

4.开展重点食品品种专项整治,提升重点食品质量安全。2019年,根据自治区局的工作安排和柳州市食品生产行业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了粉丝粉条、面制品和鲜湿米粉的专项整治。共检查670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对抽检产品不合格单位,依法开展后处置。

5.推进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化。我局于2019年5月制定印发了《柳州市2019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各县区对给张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许可登记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产品主要流向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一方面推动小作坊的登记工作,提升登记率,另一方面全面排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食品经营环节

1.加强对市场方的监管。召集大型商超负责人、市场开办方、配送公司、冷库经营者开会进行约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2.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针对新组建的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食品经营监管人员,举办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培训,有效地提升了基层食品经营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3.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督查入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督促农贸市场管理方和超市等做好日常快检工作。完成建设农贸市场等快检室178个,重点督促指导61家批发市场和县级以上主城区农贸市场严格落实快检监测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快检监测144278批次,阴性率99.65%,有效防止有安全隐患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

4.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管。一是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坚决取缔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者,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定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和完善台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把销售关,认真检查库存和销售的食品,及时清理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是重点清理整治不合格食品。加强对袋装麻辣小食品、熟食类小食品、奶制品、膨化食品、饮料、糕点等儿童消费量较大较集中的食品品种监管力度,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三无”小食品。四是开展食品摊贩清理整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食品摊贩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禁止食品摊贩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外一百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坚决取缔在此范围内的流动摊贩。

5、加强食品市场抽检。今年来,共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2640批次,开展非洲猪瘟抽检426批次,开展豆芽产品抽检55批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并督促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协力做好食品销售安全。

(三)食品餐饮环节

1.开展春节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下发了《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局开民春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食品及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餐饮单位“年夜饭”登记备案工作。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098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709余家次,样检验食品9批次,受理投诉、举报94件,责令停业2家。

2.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与民政局联合转发《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在全市范围内对111家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241人次,执法车辆96辆次,共检查养老机构91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2份,约谈责任人6人。

3.开展“一桌餐”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柳州市开展“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与市纪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一桌餐”专项整治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647人次,检查经营者10938户次,查出有照无证257户,无证无照70户,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数10件,共立案查处5件,处罚款约5万元。及时责令停业3家无证餐饮单位。

4.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663人次,检查餐饮服务企业1857户次,星级宾馆32家,发放告知书1755家,签订承诺书1755家,督促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1286家,责令整改37家。我科对市区6家大型餐饮单位进行了抽查,规范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杜绝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场(户)。

5.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我局与市公安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在全市开展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整治行动。在联合整治行动中,全市组织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1954户次,已完成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199个,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358人次,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1个。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888人次,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3178户次,抽检食品123件,约谈189户,责令改正69户,警告11户,立案查处5起。11月,组织783家餐饮企业参加了“十万餐企食品安全知识大测试”活动,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宣传教育,提升了餐饮企业主动知法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整改工作成效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各个环节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年内,全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我局近期开展的2019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回访调查中,被调查对象对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满意度大幅提升。

截止2019年11月底,我局按照整改方案,全面完成了2018年度第86、90、107、181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