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服务的工作指引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3-04 17:00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统一文书格式、完善修复平台、提高修复效率,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服务水平,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简化申请材料

(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外,一般不得要求提供其他申请材料。当事人补报年报、变更经营场所、更正公示信息等情况,可通过市场监管领域系统平台查询或部门内函询确认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除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外,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如罚款缴纳情况,可通过市场监管领域系统平台查询或部门内函询确认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将整改报告书、修复培训记录等作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压缩信用修复时限

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争取7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争取4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及其他情形的,争取在查证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争取9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1.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指引(参考样式)

          2.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表(参考样式)

3.守信承诺书(参考样式)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