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有两大变化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2-20 10:50    |  作者: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信用科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柳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x.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是年报重点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与往年相比,2020年度年报有两大变化:一是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试行网上年报。自2020年度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再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填报信息不对外公示;其中,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除了常规的年报内容外,还应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据统计,2020年度柳州市应年报市场主体约32.5万户,其中,企业88057户、个体工商户23193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475户。截止2月18日,企业已年报3971户,个体工商户已年报1883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年报252户。


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黑名单中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最后,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收到不明网站发来短信,以提醒年报公示、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为名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的,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