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上午,柳州市工商局信用管理科工作人员小杨接到了一个电话,话筒中传来焦急的声音:“我受柳州某公司的委托去税务局办理税务手续,却被告知这家公司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而无法办理业务,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别着急,我先帮你核实一下情况。”小杨一边安慰,一边登录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了该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原因:2013、2014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你公司因为2013、2014年没有按时进行年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未按时年报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小杨说。
“当时确实因为我们疏忽了年报,但是2016年我们进行年报补报了呀!”对方急切的说道。
“虽然你们在2016年补报了2013、2014年的年报,但是你们没有到辖区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此还是在经营异常名录内。”小杨解释道。
“哦,原来还需要到辖区工商部门办理手续。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会有什么影响呢?”对方有些疑惑。
“税务部门在开具税务发票时,会将经营异常名录作为重要参考,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会暂停发放税务发票。同时,还会对招投标、银行贷款等产生影响。”小杨耐心回答。
“原来影响那么大,那我要马上向公司法人说明情况并准备材料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方立即说道。
“是的,信用记录非常重要,企业一定要重视自身信用。对了,2017年度年报已经开始了,你们要记得按时年报”小杨郑重的说道。
“好的,我一定会按时年报,珍惜企业信用记录的”对方回答。
柳州市工商局 杨晨曦、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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