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高管使得工商登记业务受限制
发布日期:
2018-01-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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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某一天,柳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柳州市工商局柳南区分局办理地址变更登记业务,登记窗口小李认真审查了企业提交的材料,认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就在小李认为又可以顺利完成一份材料录入的时候,电脑提示“罗某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经理”,原因是“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偿债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小李耐心的向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你们公司其中一个股东因为担任了监事职务,并且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无法办理变更登记业务。”并打印了相关告知单交给了对方。
第二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先生来到柳南区分局,面露急色的向小李咨询:“为什么我们公司不能办理地址变更?这个债务只是股东个人的债务,和我们公司没有关系呀!”小李耐心的和刘先生说:“这是系统根据人民法院向工商部门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自动限制了公司变更登记,您先去法院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哎,好吧。”刘先生急急忙忙的走了。
几天后,刘先生又来到了分局,“我去法院了解了情况,也调取了判决书,确定罗某某的违法事实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是她的个人债务,现在我公司申请解除她在公司的全部职务并退出其股东身份,这样应该可以办理变更登记了吧?”说着,刘先生把相关资料递给了小李。“没有想到其中一个股东的失信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这样的不利影响,看来以后合伙办公司也要对合伙人进行慎重的选择了。”刘先生一边说着一边露出了后悔的神色。小李把资料浏览了一遍,说:“这样的情况我们之前没有碰到过,需要向上级部门请示。这样吧,您留一个电话,我们尽快向上级部门请示,上级部门答复后我们第一时间通知您。”“好的好的,麻烦你尽快给我答复,我的电话是139XXXXXXXX。”刘先生说。
将刘先生送走之后,小李向领导汇报了这件事,并向市局做了请示,市局相关科室答复可以在解除罗某某的公司职务之后办理公司地址变更登记。小李在得到市局答复之后,拨通了刘先生的电话:“刘先生您好,根据市局的答复,解除了罗某某的监事职务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地址变更了,您把变更材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过来办理了。”“好的好的,我马上准备好变更材料,真是麻烦你了,谢谢!”刘先生在电话里激动的说,“通过这件事我自己也认识到了信用的重要性,我也要告诫我们公司的股东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能做违法的事,维护好自己的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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