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牙膏销售市场,柳州市查处违法案件7起
2024年5月,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柳州市某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一款品名为“FEAY蜂胶牙膏”的产品无法提供备案资料。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上述牙膏在2023年12月1日前未完成简化备案手续,且在2023年12月1日后也未进行备案,该公司仍继续对外销售该款未经备案牙膏。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未备案牙膏的行政处罚。
以上是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牙膏专项检查中查处的违法经营案件之一。《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实施以来,为推进新规落实,规范牙膏经营行为,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牙膏经营单位325家,责令整改9家次,开展牙膏监督抽检25批次,不合格2批次;立案查处经营牙膏违法案件7起,持续净化全市牙膏销售市场。
明确重点,防范风险
将牙膏专项检查作为纵深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重要工作之一,制定印发《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牙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用好评议考核、绩效考核等手段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落地。全面排查牙膏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牙膏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经营的牙膏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备案;牙膏标签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
(执法人员在超市开展牙膏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智慧监管,提质增效
一是用会用活“广西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电子化监管手段,摸排全市牙膏经营单位底数,建立牙膏经营档案,分类管理,实现重点单位数字化监管,在平台内录入重点牙膏经营企业名录和台账,并进行无纸化监督检查。二是用实用好“化妆品监管”APP和化妆品备案信息数据库,核实牙膏备案359次。对牙膏的商标、产地、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进行逐项核对,并要求商家出示进货验收票据与记录,以便追溯到上游供货商。三是监督抽检提升产品质量。结合全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共开展牙膏抽检25批次,含儿童牙膏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2批次,靶向率为8%。同时深入分析牙膏不合格原因,助力牙膏产业质量提升。
(执法人员指导经营者建立牙膏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宣传服务,保障安全
一是推出“药械妆学习培训小程序”便民利企微改革服务,实现牙膏经营者随时随地掌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通过网络宣传、现场普法等形式开展牙膏安全宣传,针对牙膏经营者进行化妆品安全经营知识测试和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开展法规宣贯培训4场次,培训人次超700人。三是执法人员在检查中精准普法,指导牙膏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核查牙膏备案情况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执法人员指导牙膏从业人员登录“药械妆学习培训小程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牙膏经营者请注意: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的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牙膏备案人可通过备案平台提交相关简化资料,对已上市的牙膏产品进行备案。《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023年12月1日起,国产牙膏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牙膏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牙膏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