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应该如何调整?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4-06-24 10:3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无论是在体例上,还是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出资责任与权益保护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


上一期柳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条最为关注的条款进行了解读,今天我们继续聚焦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解答大家的疑惑。


公司成立后能否调整注册资本?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因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投资、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东出资,将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为股权、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等原因,增加注册资本。公司也可以因股东决议退出、公司依法回购股东的股权,或者利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公司分立出一个新公司等原因,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资时,如何确定每个股东的出资额?原股东是否有优先认购权?有什么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增资。而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但可以自愿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或股东会决议明确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其次,增资属于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公司发行类别股的,还需经类别股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东减资是否也要全体股东同比例进行?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减资也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变更,与增资一样,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其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股东减资原则上应当同比例进行。


公司发生亏损,能否办理减资?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公司出现亏损,应先依法使用公积金弥补。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