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及个人 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2-08 16:08   

亚硝酸盐,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外观与食盐非常相似,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很容易被当做食盐误用,造成巨大危害。摄入亚硝酸盐量达到0.2-0.5克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克时可致人死亡。

为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及个人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有关事项警示如下:


一、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含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食盐必须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严禁购买、使用渠道不清、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防止误饮误食。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采购使用关,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对亚硝酸盐危害性的认识,抵制在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及其他非法添加剂,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知识,规范餐饮加工操作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供餐安全。


四、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采购、贮存或使用亚硝酸盐的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依法处置,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