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救灾期间广告合规提示

来源: 广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6-07-17 16:20   

近期,受台风影响,广西部分地区出现洪涝灾害。为维护良好广告秩序、尊重受灾群众情感、保障民生和市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西市场监管局特作如下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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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灾害期间更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正能量。

二、不得借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抢险救援、伤亡情况等严肃公共事件,开展打折促销、节日营销、品牌曝光等商业宣传。将灾难作为段子、噱头或博取流量的手段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不得调侃、戏谑灾情,不得将灾难场景(洪水水位、安置点等)与商品卖点关联,不得伤害公众情感、违背公序良俗。

四、防汛救灾相关商品(如消杀用品、饮用水、食品等)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功效。

五、不得通过广告或软文编造“物资告急”“全面涨价”“货源断供”等信息制造恐慌、诱导抢购;不得借灾情变相抬高价格、实施价格欺诈。

六、销售防汛物资、生活必需品、灾后重建建材(水泥、砂石等)及相关服务(住宿、餐饮、物流)时,广告及落地页标注价格、规格、成分等内容应清晰、准确。

七、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直播机构应建立灾害期间专项审核机制,及时拦截、下架借灾营销、消费灾情的违法违规广告内容。

八、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防汛、救灾、生活物资,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必须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不得误导消费者。

九、网络主播、自媒体账号不得直播调侃灾情、不得在救援现场进行与救灾无关的商业带货,防止不当评述灾难造成不良网络生态。

十、各类经营主体应主动开展存量广告自查,立即删除不规范、涉灾不当营销内容。

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广告监测,对顶风违规的经营主体从严查处、公开曝光;网络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的,同样面临责令改正及相应法律责任。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12345热线举报借洪涝灾害进行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